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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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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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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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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5 月26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 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 年6 月1 日以现 场方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 号1 幢水 电广场A-1 商务中心公司2505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 事3 人,实际参会监事3 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锐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 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广东省建 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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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 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VSGQD038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12 月31 日,建工集团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1,079,705.78 万元。2022 年5 月27 日,建 工控股作出决定审议了建工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建工集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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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控股现金分红30,000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建工集团 现金分红,经公司与建工控股协商,确定建工集团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1,049,705.78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 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 亿元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 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工集团的唯一 股东,即建工控股。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建工集团100% 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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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 〔2022〕第VSGQD038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建工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79,705.78万元。基于上 述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建工集团现金分红金 额,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1,049,705.7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1,049,705.78 万元,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向建工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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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经公司与建工控股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4.86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2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2021 年末总股本1,202,262,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8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3,776,440.52 元。2022 年5 月24 日, 公司已完成2021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4.79 元/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建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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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建工控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 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 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191,452,567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 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8.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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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9.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建工控股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建工控股之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 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控股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建工控股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建工控股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建工控股同意根据相关 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向建科院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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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建科院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建工控股将标的资产登记过户于公司名下之日,含当 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 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使标 的公司总体净资产增加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公司总体净 资产减少的部分(标的公司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已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除外)由建工 控股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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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1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补偿
根据公司与建工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 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后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2年实施完 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在2023年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变 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建工控股承诺建工集团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 年(如涉及)各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601.47万元、104,604.10万 元、109,527.88万元和113,301.20万元(如涉及)。 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 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 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部分应由业绩承诺 方以现金予以补偿;若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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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建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每年补 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 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建工控股所 获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当期返还现 金红利金额=当期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当补偿股份 数量。
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建工控股以现金方式补偿,计算公 式为: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已补 偿的股份对价(已补偿的股份对价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与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之乘积)。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 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 报告》保持一致。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届 满之日的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建工控股应对公司另行补偿。 另行补偿时,建工控股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 交易作价的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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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的价格-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数-累计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 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部分应由建工控股 以现金予以补偿。若计算的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小于0时, 按0取值。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建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需另行 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的 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建工控股和公司确认,建工控股就标的资产所需补偿的 股份数均不超过其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 新增股份,就标的资产对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 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 则建工控股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 调整,建工控股根据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 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 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建工控股应 相应返还给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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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 组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 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 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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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发行金额和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即不超 过360,678,617股。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 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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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 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监管政策或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8.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任何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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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发行数量、锁定 期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及具体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重组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拟购买 的资产净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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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会计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系公司控 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建工控股,实际控 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广东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 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管理 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广东水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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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
六、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 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2022 年6 月1 日,公司与建工控股、建工集团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2 年6 月1 日,公司与建工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补偿协议》。
七、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公 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建工集团100%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目前已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已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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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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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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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建工集团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建工集团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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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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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能够增强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 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八、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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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 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关联交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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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 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 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完善公 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建工集团100%股 权。建工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建工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 形;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持建工集团股权的完整权利;建 工集团股权未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 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者禁止交易对方将建工集团股权转让 给公司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 情形下,建工集团股权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情形。
综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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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九、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本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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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
十、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 说明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 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交易对方进行了详细沟 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2.2022 年3 月8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对筹划本次交易情况 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 年3 月8 日起停牌, 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2022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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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前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 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 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4.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并与之签署了《保密协议》。
-
5.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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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
6.2022 年3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截至当时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3 月1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8.2022 年6 月1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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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现阶段的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22 年6 月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10.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决策 及审批、核准程序:(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广东省国资 委批准;(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 修订)》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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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 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一、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 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且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相关承诺。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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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评估 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事 宜,制作了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财务报表及其审 阅报告。
监事会批准: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2020 年度及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大华审字〔2022〕0011508 号《审计报告》;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 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VSGQD0389 号《资产评估报 告》;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市公司2020 年度及2021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2〕009860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十三、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聘请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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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GQD0389 号)。
根据对评估机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 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 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 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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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联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 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联评估出具 并经依法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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