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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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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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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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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PPP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4 月1 日披露了“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 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情况;2017 年8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勒 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 万元。

详见2017 年4 月1 日、2017 年8 月9 日及2017 年8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 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 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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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 投资协议 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公司和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粤水电轨道交通”)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 粤水电轨道交通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联合体方”)与云 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以下简 称“弥勒城投”)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签订《弥勒市轨道交通 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 投资协议》。公司和弥勒城投共 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工作。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 万元。公司将利用自有 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1.局长:钱国忠。

2.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路行政中心。 (二)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吴庆华。

  • 2.注册资本:79,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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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 建设、经营,筹集、管理、营运建设资金等。

4.住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人民路南段福地半岛一 期加州湾 5-1 至 5-10 号商铺。

5.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9 日。

(三)公司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不存在关联关 系。

(四)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信用状况良好,履约 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两旁市政道路、综合管线、 桥涵、路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及其他零星工程。该项目起于 云桂铁路弥勒站,止于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红河水乡站, 全线长共计 8.99km。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二)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

    • (三)合作模式:该项目采取“建设 运营 移交(BOT)” 的运作方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 招标选择联合体方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弥勒城投在弥勒 市合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等工作。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具有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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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运营和维护服务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依据合同约定,项 目合作期内,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公司提供政府付费资 金。待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弥 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资金筹措与融资方案:

1.该项目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资本金占 20%,为 14,518.23 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城 投出资 1,451.823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10%;联合体方出资 13,066.407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90%。

2.项目债务融资资金约为 58,072.94 万元,占项目投资估算 总额的 80%。项目公司作为债务融资的主体,联合体方须对该项 目的债务融资负责,且联合体方须为项目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或其 他增信措施,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弥勒城投不对项目债务融资 提供任何担保。

(五)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1)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到 位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进 行监督。

(2)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助项目 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项目所需的其他 批准。

(3)在项目建设期间,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到与项 目有关的上级补助资金,在满足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作 为弥勒城投的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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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2.联合体方

(1)按照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 分红。

  • (2)未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书面同意,联合

  • 体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 (3)在该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公司的

  • 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4)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 资增加的,联合体方应根据银行融资要求相应增加其认缴的项目 资本金,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 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5)应提交投资履约担保,并应督促项目公司按时签订《PPP 项目合同》,并由项目公司向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建设履约 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

3.弥勒城投

(1)按照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 分红。

(2)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项目公司股份。

(3)在该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公司的 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4)应按时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协议中约定的弥勒城投应 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时到位。

(六)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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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联合体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施该项目的融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致使该协议无 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联合体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弥勒城投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 实施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该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弥勒城投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建 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 以及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不可抗力 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及运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 与施工联动,带动公司投资与施工业务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增加工程施工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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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 投资协 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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