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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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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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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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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PPP 关于签署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4 月1 日披露了“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 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情况;2017 年8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勒 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以下简称“弥勒城轨PPP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 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 万元。

详见2017 年4 月1 日、2017 年8 月9 日及2017 年8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 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 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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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投资协议已签订,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公司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有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水电轨道交通”)、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 株洲机车”)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公司均 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联合体方”)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 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弥勒 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以下简称“弥勒城投”) 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 期)PPP 投资协议》。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 司负责弥勒城轨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该 项目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 万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 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相关各方情况介绍

(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1.局长:钱国忠。

2.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路行政中心。 (二)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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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 2.注册资本:32,000 万元。

  •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 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等。

  •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618 号南丰汇环球展

  • 贸中心 11 楼。

  • 5.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30 日。

  • (三)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魏志云。

  •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

  • 程服务等。

  •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67 号 3101-3112,

  • 3133-3144 房。

  • 5.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29 日。

  • (四)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周清和。

  • 2.注册资本:444,657.58 万元。

  • 3.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装备及其零部件、电子器件、电气机

  • 械、机电设备及器材的研发、制造、检测、维修、销售及售后服 务等。

  •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 5.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31 日。

  • (五)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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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吴庆华。

  • 2.注册资本:79,900 万元。

  • 3.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 建设、经营,筹集、管理、营运建设资金等。

  • 4.住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人民路南段福地半岛一

  • 期加州湾 5-1 至 5-10 号商铺。

  • 5.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9 日。

(六)公司持有粤水电轨道交通 100%股权,公司与广州有 轨电车、中车株洲机车、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七)广州有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中车株洲机车、弥 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弥勒城轨 PPP 项目起于弥勒北部昆河公路和弥勒寺景区公 路交汇处,止于云桂铁路弥勒站,属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 线路全长 18.848km,沿线共设 19 个站点。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

    • (三)合作模式:该项目采取“建设 运营 移交(BOT)” 的运作方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 招标选择联合体方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方与弥勒城投在 弥勒市合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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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PPP 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等工作。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具有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建 设、运营和维护服务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依据合同约定,项 目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公司提供可行性缺 口补贴。待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 交给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该 PPP 项目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资本金占 30%,为 84,187.74 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 表弥勒城投出资 38,100.00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45.26%;社会 资本方出资 46,087.74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54.74%。

(五)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项目公司股份。

(2)任何一方在该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 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3)双方按照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 利润分红。

2.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城投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 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对项目的设计、 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 律及法规,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 获得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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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弥勒城投应按时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协议中约定的弥 勒城投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时到位。

(4)在项目建设期间,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到与项 目有关的上级补助资金,在满足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作 为弥勒城投的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 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3.联合体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未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书面同意,联合 体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 资增加的,联合体方应根据银行融资要求相应增加其认缴的项目 资本金,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 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3)联合体方应提交投资履约担保,并应督促项目公司按 时签订《PPP 合同》,并由项目公司向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 建设履约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

(六)违约条款

由于联合体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施该项目的融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致使该协议无 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联合体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弥勒城投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 实施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该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弥勒城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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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建 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 以及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不可抗力 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及运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 与施工联动,带动公司投资与施工业务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增加工程施工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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