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4, 2017

54122_rns_2017-09-14_c7f866de-b72e-4437-a797-07a776d288f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该PPP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 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4 月1 日披露了“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情况;2017 年8 月8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项目(一期)PPP 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勒市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以下简称“弥勒城轨PPP 项目”) 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 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 万元。

详见2017 年4 月1 日、2017 年8 月9 日及2017 年8 月25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 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 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弥勒城轨”)与云南省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云南省红河 州弥勒市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合同类型:PPP合同。

(三)合同标的: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四)投资金额: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

(五)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云南省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1.局长:钱国忠。

  • 2.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路行政中心。

==> picture [4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公司及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 局的其他工程。

(四)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弥勒城轨 PPP 项目起于弥勒北部昆河公路和弥勒寺景区公 路交汇处,止于云桂铁路弥勒站,属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 线路全长 18.848km,沿线共设 19 个站点。

(二)投融资

该项目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 168,618.6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945.13 万元,预备费 20,356.38万元,专项费用56,705.66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为 84,187.7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38,100.00万元, 占比为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46,087.74万元,占比为54.74%。 项目债务融资资金为196,438.07万元。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政府方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弥勒城轨作为债务融资的主体,社会资本方须负责落实债务融资 任务,并为项目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施工总工期:约2年。

(四)特许经营

  • 1.特许经营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依照合同,弥勒市人民政府授予弥勒城轨在特许经营期内关 于项目享有特定的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 投资、建设该项目;

② 运营、管理和维护该项目;

③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有轨电车客运服务,并 收取相应的客运票务收入;

④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规定,在该项目设施范围内直接或间 接从事广告、零售、场地租赁、车站冠名权等非客运业务并获得 收益;

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弥勒城轨将该项目所涉全部项目资产 完好、无偿的移交给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权的转让

①未经弥勒城轨事先书面同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不能转 让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变动引起 的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变化不在其列,且变动后承继弥勒市 发展和改革局原先职权的部门应自动受让合同中原弥勒市发展 和改革局的权利与义务。

②未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同意,弥勒城轨不能转让合 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资产,且不得任意改变弥勒城轨内部 的股权比例。

③未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事先书面同意,弥勒城轨不得将 特许经营权出租、转让、设质。

2.特许经营期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特许经营期的确定

该项目先期段和后期段的特许经营期均为30年,包括建设期 和运营期。先期段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后期段的建 设期暂定为2年,建设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弥勒市人民政府 安排另行确定,运营期为28年。两个阶段的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起 止时间独立计算,待运营期届满后分别独立移交。

该项目先期段的28年运营期届满后,弥勒城轨应将先期段的 资产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待先期段移交后,关于先期 段资产的运营、维护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特许经营期的续期

距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日30个月前,如果市政府决定仍采取 特许经营方式继续本项目的运营,在同等条件下,弥勒城轨具有 获得特许经营的优先权。

(五)回报方式

弥勒城轨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该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回报方 式:一是获得该项目的经营收入,二是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 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六)项目资产权属

1.所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城轨对该项目的资产拥有 所有权。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弥勒城轨须将届满之日前所有项目 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项目 初步设计范围以外,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同意后需购买的 新增资产,其购买方式和期满后的移交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5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城轨对项目实施、设备及 其他与轨道交通相关资产拥有合法使用的权利。

3.收益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城轨具有经营该项目相关 设施和设备,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七)排他性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专属于 弥勒城轨。弥勒市人民政府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 经营期内不再被授予第三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1.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1)建设期

①负责项目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选择

委托工作,负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征地拆迁等工作。

  • ②负责监督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包括建设资金按工程进

  • 度计划需要适时到位,监控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

  • ③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

  • ④应协助弥勒城轨获得为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批准,并可在法

  •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快审批程序。

(2)运营期

  •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②协助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与该项目相关的批准。

③协助弥勒城轨争取享受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和弥勒市的 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④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与弥勒城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 picture [4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弥勒城轨 (1)建设期

①编制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并稳妥实施。

②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适时组织 各种施工资源进场,尽早做好施工准备,确保主体工程按时开工, 切实控制重要节点进度,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③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该项目所需一切手续的审批费用及其他费用。 (2)运营期

①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在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接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或政府行业主管部 门监督的前提下,弥勒城轨拥有自主运营的权利。

②在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城轨可对该项目的用地进行合理使 用。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性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弥勒城轨 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项目及附属用地经营其他非 客运业务。

③在特许经营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项目经营性收益 和可行性缺口补贴,并按约定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负责该项目 的运营维护管理,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④特许经营期满时,负责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将项目所有资 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九)违约处理

  • 1.如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该损失 不包括因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

2.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违约的,该违约 方仍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与第三方的纠纷由违约 方与第三方另行处理。

(十)合同生效条件

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 公章,并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弥 勒城轨投融资能力较强。公司及弥勒城轨均具备履行协议的能 力。

(二)该项目建设工程费用168,618.64 万元,占公司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6.67%,合同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一 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PPP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 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

备查文件:《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政府和

  • 8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 picture [45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