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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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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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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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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 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和合同 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 年度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 云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GFHD-2 标)”的中标情况,公司 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 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 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 方,其他公司均为联合体成员方)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 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GFHD-2 标)” 的中标单位。(详见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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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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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 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 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 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 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签署《珠三 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 GFHD-2 标段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珠三角(广佛环)(广机) (施)合(2017)14 号〕,合同总价 631,741.2890 万元,其中公 司承接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 84,776.5556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 白云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 GFHD-2 标段工程施工。

(四)合同金额:合同总价 631,741.2890 万元,其中公司承 接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 84,776.5556 万元。

根据联合体各方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 书》,公司负责金融城站(不含) 智慧城站(不含)区间 (DK20+004.000-DK24+338.000),智慧城站(不含)-14#、15#工 作井(含)明挖区间(DK24+662.000-DK24+925.000)土建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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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施工金额 84,776.5556 万元。

(五)合同总工期:56 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 1.业主名称: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杨晚华。

  • 3.注册资本:4,75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城际轨道交通 客运、物流及与运营相关的仓储等业务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及管 理等。

  • 5.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

  • 塔 24 楼。

6.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5 日。

  • (二)该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合同总价 631,741.2890 万元,其中公司承 接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 84,776.5556 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采用月份预支工程款、季度结算 工程款、竣工结算工程款等方式拨付。

(三)合同总工期: 56 个月。

(四)违约责任

  •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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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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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 处理。

(2)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监理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监理人发出整 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2.发包人(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五)合同生效条件:该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 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合同价占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总 收入的 12.68%,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四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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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 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和合同各方 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

备查文件:《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 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 GFHD-2 标段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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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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