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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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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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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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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6 年1 月18 日支付2015 年1 月18 日至2016 年1 月17 日期间的利息5.50 元(含税)/张(面值人民 币100 元)。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登记日为2016 年1 月15 日,凡在2016 年1 月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 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 粤电01(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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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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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规模:人民币4.7 亿元。
(五)债券期限:6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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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3 年1 月18 日。
(九)付息日:2014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 月18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2014 年至2016 年每年的1 月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 (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 年2 月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发行价格:100 元。 (十六)年付息次数:1 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12 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 手“12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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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49.50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1 月18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 年1 月15 日。
(二)本次除息日:2016 年1 月18 日。 (三)本次付息日:2016 年1 月18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 年1 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2 粤电01”持有人。2016 年1 月15 日买入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1 月15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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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 号华普广场西塔21 层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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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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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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