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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Aug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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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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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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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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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 8 月 23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会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 开,其中,参加现场会的董事 9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3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 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黄迪领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12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 2010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 201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12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 201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三、 12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进行修改,对该报告列举的重大信息进行指标量化,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制度第二条第九点“应披露的交易”增加如下指标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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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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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

行披露。

“二、原制度第二条第十点“关联交易”增加如下指标量化: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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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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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款。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原制度第二条第十一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增加如下指标量化: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二)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 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三)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点第(一)项标准的,适用第(一)项规定,已按照第 (一)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原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出现的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增加如下指标量化: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制度第二条第九点第(二)项 的规定。”

详见201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 12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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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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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额度为 5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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