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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Jun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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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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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678,617 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30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678,617 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验资报告 | 1-3 |
| 二、 附件 | ||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1 | |
|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1-2 | |
| 验资事项说明 | 1-4 | |
| 银行询证函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验 资 报 告
大华验字[2023] 000305 号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水电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粤水电公 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粤水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 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粤水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粤水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3,714,625.00 元。根据粤 水电公司2022年6月21日通过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3 号文《关于核准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粤水电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粤水电公司向 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60,678,6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29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07,989,883.93 元。

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754,393,242.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粤水电公司共计募集货 币资金人民币 1,907,989,883.93 元(大写:壹拾玖亿零柒佰玖拾捌 万玖仟捌佰捌拾叁元玖角叁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797,695.50 元(大写:贰仟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伍元伍角, 不含税),粤水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6,192,188.43 元(大写:壹拾捌亿捌仟陆佰壹拾玖万贰仟壹佰捌拾捌元肆角叁分),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60,678,617.00 元(大写:叁亿陆仟零陆 拾柒万捌仟陆佰壹拾柒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25,513,571.43 元(大写:壹拾伍亿贰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柒 拾壹元肆角叁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粤水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3,714,625.00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大华验字[2023]00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754,393,24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粤水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 对粤水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3.验资事项说明
- 4.银行询证函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验字[2023]000305 号验资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
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认缴新增注册资 | 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 ||||||||
|---|---|---|---|---|---|---|---|---|---|
| 股东类别及名称 | 本 | 货币 | 实物 | 无形资产 | 净资产 | 其他 | 合计 | 其中: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 |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1,228,733.00 | 799,999,997.57 | - | - | - | - | 799,999,997.57 | 151,228,733.00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402,646.00 | 335,399,997.34 | - | - | - | - | 335,399,997.34 | 63,402,646.00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805,293.00 | 300,499,999.97 | - | - | - | - | 300,499,999.97 | 56,805,293.00 | |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 |
30,472,589.00 | 161,199,995.81 | - | - | - | - | 161,199,995.81 | 30,472,589.00 | |
| UBS AG |
30,434,782.00 | 160,999,996.78 | - | - | - | - | 160,999,996.78 | 30,434,782.00 | |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安联裕远瑞汇 号资产 1 管理产品) |
15,122,873.00 | 79,999,998.17 | - | - | - | - | 79,999,998.17 | 15,122,873.00 |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211,701.00 | 69,889,898.29 | - | - | - | - | 69,889,898.29 | 13,211,701.00 | |
| 合计 | 360,678,617.00 | 1,907,989,883.93 | - | - | - | - | 1,907,989,883.93 | 360,678,617.00 |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
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
|---|---|---|---|---|---|---|---|---|---|---|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本次增加额 | 金额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谢彦辉 | 75,015.00 | 0.002% | 75,015.00 | 0.002% | 75,015.00 | 0.002% | - | 75,015.00 | 0.002% | |
| 卢大鹏 | 36,000.00 | 0.001% | 36,000.00 | 0.001% | 36,000.00 | 0.001% | - | 36,000.00 | 0.001% | |
| 王伟导 | 40,000.00 | 0.001% | 40,000.00 | 0.001% | 40,000.00 | 0.001% | - | 40,000.00 | 0.001% | |
| 林广喜 | 15,000.00 | 0.000% | 15,000.00 | 0.000% | 15,000.00 | 0.000% | - | 15,000.00 | 0.000%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 |
2,191,452,567.00 | 64.57% | 2,191,452,567.00 | 58.37% | 2,191,452,567.00 | 64.57% | - | 2,191,452,567.00 | 58.37% | |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1,228,733.00 | 4.03% | - | 0.00% | 151,228,733.00 | 151,228,733.00 | 4.03%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63,402,646.00 | 1.69% | - | 0.00% | 63,402,646.00 | 63,402,646.00 | 1.69%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6,805,293.00 | 1.51% | - | 0.00% | 56,805,293.00 | 56,805,293.00 | 1.51% | |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 |
- | - | 30,472,589.00 | 0.81% | - | 0.00% | 30,472,589.00 | 30,472,589.00 | 0.8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
|---|---|---|---|---|---|---|---|---|---|---|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本次增加额 | 金额 | 比例 | ||
| UBS AG |
- | - | 30,434,782.00 | 0.81% | - | 0.00% | 30,434,782.00 | 30,434,782.00 | 0.81% | |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安联裕远瑞汇 号资产管 1 理产品) |
- | - | 15,122,873.00 | 0.40% | - | 0.00% | 15,122,873.00 | 15,122,873.00 | 0.40% |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211,701.00 | 0.35% | - | 0.00% | 13,211,701.00 | 13,211,701.00 | 0.35%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 | 2,191,618,582.00 | 64.58% | 2,552,297,199.00 | 67.98% | 2,191,618,582.00 | 64.58% | 360,678,617.00 | 2,552,297,199.00 | 67.98%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02,096,043.00 | 35.42% | 1,202,096,043.00 | 32.02% | 1,202,096,043.00 | 35.42% | - | 1,202,096,043.00 | 32.02% | |
| 合计 | 3,393,714,625.00 | 100.00% | 3,754,393,242.00 | 100.00% | 3,393,714,625.00 | 100.00% | 360,678,617.00 | 3,754,393,242.00 | 100.00% |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后基本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2001]716 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粤经贸函[2001]665 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以下简称"第二工程局")为主发起人,同时联合广东梅雁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 泰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潮阳市新明峰贸易有限公司、增城市山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六 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在原第二工程局基础上,通过改组改制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 万元。
2006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41 号)核准,粤水电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8,200 万股,并于 2006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2,000 万元。
2008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29 号)核准,粤水电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700 万股。本次发行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7,700 万 元。
2009 年 4 月 21 日,经粤水电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粤水电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7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共计送红 股 5,540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540 万元。本次送红股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33,240 万元。
2011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98 号)核准,粤水电于 2011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8,598.7278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1,838.7278 万元。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粤水电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粤水电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838.727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8,367.7455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367.7455 万元。本次转增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50,206.4733 万元。
2013 年 4 月 16 日,经粤水电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粤水电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206.473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0,041.2946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41.2946 万元。本次转增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60,247.7679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1 日,经粤水电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截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粤水电首次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共回购股份 134.665 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665 万元。本次减资后,粤水 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113.1029 万元。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粤水电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粤水电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113.1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剩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0,113.1029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113.1029 万元。本次转增后,粤水电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120,226.2058 万元。
2021 年 12 月 7 日,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作出 《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 号),广东省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将持有的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 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无 偿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粤水电 37.32%的股份,建工控股成为粤水电的控股 股东,粤水电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权未发 生变化。
2023 年 1 月 6 日,粤水电收到建工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191,452,567.00 元,建工控股以其持有的建工集团 100%股权缴纳出资,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 100%股权 已变更至粤水电名下。本次股份发行后,粤水电股本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393,714,625.00 元。

二、本次股本的变更情况
粤水电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3,714,625.00 元,股份总数为 3,393,714,625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393,714,625.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后,粤水电公 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3,754,393,2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754,393,242.00 元。
三、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1,907,989,883.9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797,695.50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6,192,188.43 元。其中,计入粤水电公司"股 本"人民币 360,678,61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25,513,571.43 元。
| 费用类别 | 收款单位名称 |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承销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262.84 | 21,200,278.61 |
| 承销费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9,811.32 | 847,800.00 |
| 验资费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280,000.00 | 296,800.00 |
| 律师费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377,358.49 | 400,000.00 |
| 证券登记费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
340,262.85 | 360,678.62 |
| 合计 | 21,797,695.50 | 23,105,557.23 |
经审核,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四、审验结果
1、粤水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1,907,989,883.93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2,048,078.61 元(其中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 21,200,278.61 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 847,800.00 元, 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后的余款人民币 1,885,941,805.32 元汇入粤水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 缴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
| 2023年6月 8 日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天平 架支行 |
3602073029200742521 | 650,000,000.00 |
| 2023年6月 8 日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中国大酒 |
8110901012901613630 | 650,000,000.00 |
| 缴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
|---|---|---|---|---|
| 店支行 | ||||
| 2023年6月 8 日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解放 北路支行 |
44031301040015583 | 585,941,805.32 |
| 1,885,941,805.32 |
2、本所已派人前往上述银行函证,已收到银行确认函。

函证索引号: 验资-工行-1 被审计单位: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函证编号: DH16861193447202 所属部门: 深圳分所--事业四部--业务一组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应当询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 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如有不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并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 名]。
(1) 如与贵行记录相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2:
(2) 如有不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并[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直接转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函证经办人3], 地址及联系方式4如下:
回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3楼
联系人:孔维妙 电话: 198427488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如对函证信息存在疑问,可联系负责本次审计工作的王晓青(13824369573)。
截至「2023年06月08日1止, 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1本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 以银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 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函证各相关方在数字函证平台中使用符合《电子签 名法》相关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3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银行公示的函证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等。
4"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

$\mathbf{r}$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 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2023年6月8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QI职务: 电话: $(01)$ (银行盖章)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月 日 年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江水石油
中国农业银行
AGIUCULTURAL BANK OF CHINA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回函
出具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证明编号: 44031302202306080001
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兹收到编号为DH16861193447336《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一份。
截至2023年06月08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缴款人缴存资金情况列示如下:
| 缴款人 | 缴入日期 | #[账户性 质] |
银行账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 用途 |
#[款项来源] 境内 境外 |
备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 20230608 限公司 |
一般存款 账户 |
44031301040015 CNY 583 |
585941805.32 | 粤水电募 境内 集资金划 付 |
无 |
注: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我行仅如实列示该客户银行账户的明细信息, 对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及上述款项缴存后的变化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回复。
经办人: 禤家俊 复核人: 梁丽仪
根业银行股份有 说明: 广州解放北路支行 1、此证明加盖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有效,复印、涂改无效; 业务专用章 2、此证明如为多页,缺页或多页均无效; 44A9R99LWF1A4YJW 3、此证明不能转让,不得用于质押,不得代替存单(卡、折等)作为取款凭证; 4、此证明仅用于所载明之用途,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且我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函证索引号: 验资-中信-3 被审计单位: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函证编号: DH16861193447071 所属部门: 深圳分所--事业四部--业务一组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 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如有不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并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 名]。
(1) 如与贵行记录相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2;
(2) 如有不符, 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并[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直接转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函证经办人3], 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回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3楼
联系人:孔维妙 电话: 198427488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如对函证信息存在疑问,可联系负责本次审计工作的王晓青 (13824369573)。
截至「2023年06月08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1本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以银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 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函证各相关方在数字函证平台中使用符合《电子签 名法》相关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3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银行公示的函证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等。
4"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

| 缴款人 | 缴款日 | 账户性 | 银行账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用 途 |
#[款项来源] | our | ||
|---|---|---|---|---|---|---|---|---|---|---|
| 期 | 质 | 境内 | 境外 | 备注 | ||||||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 - 06 -$ 08 |
一般存款 账户 |
8110901012901613630 | 人民币 | 650, 000, 000, 00 | 粵水电募 集资金划十 |
境内 | 截至2023 年6月8日 $15:00 \pm 1$ |
000 |

注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注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股
MA
Mar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 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对出版到明信及格时一致。本孟且述楼时信息的议表时多科元2023 部6月8日15町25分。 $2023 - 06 - 08$ (1 $3$ 经办图模特 1] v j 复核人: (银行盖章)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overline{H}$ 经办人: 职务: 年 月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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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