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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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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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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 20 层)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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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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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东水电二局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 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平安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 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 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 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 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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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五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5 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 16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7 第八节 其他情况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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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8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9.4 亿元(含 9.4 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总额不 少于总发行面值的 50%。
二、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本期公司债券”或“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 粤电 01,112143。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4.7 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6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2013 年 1 月 18 日。
十一、付息日: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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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二、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截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未行使 利率上调权,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利率将维持当前水平不变。
十三、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截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投资者未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
十四、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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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评级报告。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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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东水 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1]716 号)、广东省经济贸 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经贸函[2001]665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企[2001]450 号文件 批准,由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现更名为“广东省水电集团 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同时联合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泰业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潮阳市新明峰贸易有限公司、原增城市山河园 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六家 发起人共同发起,在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基础之上,通过改 组改制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 万元,并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领取 4400001009968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上市及历次股份变化情况 1、2006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 200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1 号文核 准,发行人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41,73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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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8.76 万元,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2,000 万 元。2006 年 8 月 4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股 本变化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 [2006]071 号)。200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 市交易,股票代码 002060,股票简称 粤水电 。
2、2008 年 8 月公开增发股票
根据发行人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0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 2008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08]929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采用网下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40,755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 36,286.65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27,700 万元。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本变化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8]150 号)。
3、2008 年度送红股
根据发行人 2009 年 3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的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行人 200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7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现金(含税,扣税 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34 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至此,发行人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5,540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3,240 万元。 4、2011 年 7 月非公开增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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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2011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98 号文核准,发 行人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987,278 股,募集资金总额 82,461.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23.64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987,278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418,387,278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本次股本变化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 验字[2011]0267 号)。
5、2011 年度转增股本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2 年 4 月 20 日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1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1,838.7278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51,618.34 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351,232,797.94 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 至 50,206.4733 万股。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完成权益分派。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本变化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2]0170 号)。
6、2012 年度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发行人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50,206.473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 (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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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60,247.7679 万股。 7、2013 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经发行人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 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首次实 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共回购股份 134.6650 万股,申请减少注册 资本人民币 134.6650 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113.1029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60,113.1029 万股。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宏观政 策效应不断释放的共同作用下,国民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 好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建筑行业呈现出周期性复苏迹象,在“稳增 长”的目标下,政策引导基建板块持续投入,既包括轨道交通、水利 工程、路桥施工等传统项目,也包括打造特色城镇、海绵城市、地 下管廊以及土壤修复等补短板的项目;新能源行业处于政策驱动增 长阶段,政府发布了关于新能源的多项政策,给行业带来强劲增长 动力。
2016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在全体 员工的努力下,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主动适应经济 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通过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全面整合,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资产 15,716,357,182.08 元,同比 增长 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36,642,939.19 元,同 比增长 5.35%;营业总收入 6,322,745,490.93 元,同比减少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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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651,196.16 元,同比增长 25.83%。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公司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发展 机遇,不断加大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 PPP 项目工程承接力度,提 高市场占有率,扩大施工业务规模,逐步由施工建设向运营领域延 伸产业链,争创效益,做大做强工程建设主营业务。
目前,公司基本完成内部资源整合,已逐步形成母公司管理子 公司的集团化管控模式,由以往直接“管项目、管施工”向“管企业” 转变,有效防控了经营风险,大大提高了公司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运 维等方面的管理效率,公司正逐步由传统“建筑承包商”向“城乡建设 运营商模式”转型,着力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一体化服务链。
2016 年,公司进一步放开市场经营,积极开拓工程建设市场, 全面激发市场开发活力,截止 2016 年底,公司工程储备量超过 220 亿元。公司先后中标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国道 238 线(原省道 236 线)普宁交界至惠城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施 工工程(GFHD-2 标)等项目。随着 PPP 项目的不断落地,将不断 扩大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公司集中优势力量, 全力以赴做好“北江航道”和“韩江高陂”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争取在大项目上获得大利润,并带动其他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实 现公司整体效益提高、实力增强。
(二)清洁能源多元发展
公司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积极寻找风电、光 伏、水电等优质资源,不断转变思路,探索解决西北地区弃风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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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积极参与东南沿海二三类风区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及生物 质能发电、光伏扶贫等项目的投资开发,投产一批清洁能源投资项 目,新增一批清洁能源储备项目,推动公司清洁能源多元发展。
2016 年,广东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新疆和布 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光伏发电项目,新疆阿克苏阿瓦提光伏发 电项目一期、二期,新疆阿克苏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 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于年内正式并网发电。广东韶关 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广东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三期, 甘肃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等清洁能源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截 至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 68.85 万千瓦,新并网尚未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 5 万千瓦。
2016 年,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清洁能源多元发展。一是公司 在新疆布尔津县投资建设清洁供暖项目(一期),利用粤水电布尔 津一、二期风电项目弃发的电量,有效缓解弃风限电对该风电项目 发电的影响,增加发电量,提高发电收入,供热站年利用弃风电量 3521.87 万 kwh,风电场预计每年可增加发电量 4578.43 万 kwh,增 加发电收入约 2,655.49 万元;二是公司成功竞得位于广东省阳江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土地使用权,计划用于建设陆上和 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厂房,为公司战略布局海上风电装 备制造产业,扩大现有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业务规模奠定了 基础;三是随着公司投资建设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 目、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 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已实现由西北地区向中、东部地区拓展,标 志着公司投资策略调整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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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增减率 | |
| 资产合计 | 1,571,635.72 | 1,459,444.35 | 7.69% |
| 负债合计 | 1,294,995.92 | 1,196,884.91 | 8.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3,664.29 | 259,768.76 | 5.3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975.50 | 2,790.68 | 6.62%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增减率 | |
|---|---|---|---|
| 营业收入 | 632,274.55 | 668,578.20 | -5.43% |
| 营业利润 | 16,226.99 | 14,864.84 | 9.16% |
| 利润总额 | 18,174.51 | 15,445.15 | 17.67% |
| 净利润 | 13,609.98 | 10,789.91 | 26.14%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3,465.12 | 10,700.74 | 25.8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增减率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16.50 | 156,272.16 | -65.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687.33 | -87,923.43 | -28.1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40.17 | 15,089.43 | 1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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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 号文批 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4.7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债券受托管理费、保荐费后 的净募集款项共计 4.653 亿元,已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汇入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 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国浩验字 [2013]83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 1 月 16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 3 亿元 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1.65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 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发行人已将 3 亿元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1.65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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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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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016 年度 内,发行人的证券事务代表为林广喜先生,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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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正式起息。
2014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已支付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2015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已支付 2014 年 1 月 18 日至 2015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已支付 2015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2017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已支付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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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 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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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 年度,发行人存在下列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0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签订《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 程土建工程№2 合同段施工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 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金额包括拖欠已完成工程造价、人工和材料调差等 349,673,724.91 元,欠付工程款利息暂计 1,000,000 元,退还履约保证金 32,386,829 元及其利息暂计 500,000 元。),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豫民初 14 号))受理。2016 年 5 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宛 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价值 1.5 亿元的财产。法院查封冻结了博 源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价值约 1 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 2 年)、 博源集团公司四个银行账号及宛达昕公司一个银行账号(合计冻结 金额 82,259.50 元,冻结期限为 1 年)、博源集团公司一辆轿车, 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发送《协助执行通 知》,要求暂停向宛达昕公司支付编号 2013-191《质量保函》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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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的债务。本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进行开庭审理,双 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质证。
2016 年 9 月,宛达昕公司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支行为被告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 还超付工程款、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共计 275,402,257.20 元。 2016 年 11 月 8 日,因宛达昕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 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1 亿元的财产。法院已冻结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的银行账户资金 1 亿元,冻结期限为 1 年。 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反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对公司上述账户的 冻结。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宛达昕公司提交的诉讼 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16〕豫民初 43 号),要求确 认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中国建行增城支行出具的《质量保函》为独 立保函并由中国建行增城支行给予原告人民币 20,000,000 元及利息, 撤回“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违约金 129,547,316.40 元”和 “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费用 13,428,344 元”两 项诉讼请求。其他诉讼请求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详见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告临 2016-051-《广东水电二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 2016-107-《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 2017-00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巨潮 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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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 生变动。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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