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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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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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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盾 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盾构施工设备原折旧计提方法为: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 为10 年,残值率为4%。原按10 年平均摊销的依据为:盾构机设计的经济可掘 进里程为12 公里左右,每年掘进里程大约1-1.5 公里,故按10 年平均摊销。 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折旧方法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盾构施工设备的使用寿命按主要部件的完成工作量来设计,与施工掘 进量有直接关联关系,经济可掘进里程一般为12 公里左右,实际施工过程中的 设备消耗与按年限平均摊销的折旧不匹配。
(2)盾构施工设备是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工程施工的特种专有设 备。每年完成的工程量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受城市规划、发改委批复等宏观政策影响,具备波动性, 会直接导致公司承接盾构相关工程的业务量;
②在盾构施工过程中,盾构施工设备需在车站或始发井完成后才能始发,受 到其他无法预计的因素影响较大(比如拆迁等),经常出现前期外界原因耽误始 发时间,后期出现抢工期的现象。
(3)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期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 难以准确预测盾构施工设备的折旧费,不利于经营决策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 内部考核。
综上因素考虑,公司对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由平均年限法 按月计提折旧费变更为按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单台盾构施工设备的总工 作量为1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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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的变更系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该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10 年的损益 影响数为减少净利润3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由平均年限法按月计 提折旧费变更为按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费用,更能真实反应盾构施工设备的实 际耗用情况,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李春敏 焦 捷 欧 煦 李 光 钟 敏
二O 一O 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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