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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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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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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粤水电”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粤 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粤水电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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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粤水电董事会召集,粤水电董事会于2017年3月31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 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在会议通知地点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粤水电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在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 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五)《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六)《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七)《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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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八)《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九)《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十)《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十一)《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四)《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十五)《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
(一)粤水电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出席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18,902,8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15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持股 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确认,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
(三)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粤水电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221,815,573 股,占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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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 36.899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具有合法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 由2 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粤水 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粤水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2017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在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表决结果出来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 师按照《公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经出席粤水电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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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9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9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5.《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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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62,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4,088,1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6%;反对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213%;弃权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0%;回避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17,63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67%;反对 4,14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9%;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812,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回避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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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52,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2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3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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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回避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12,07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8%;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回避 209,706,798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071,57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54%;反对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2233%;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回避2,13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4.9734%。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21,781,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回避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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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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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协诚 粤水电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 王学琛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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