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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Nov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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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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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7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作出决议,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至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
-
- -
-
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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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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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1、发行规模
-
2.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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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债券期限及品种
-
2.4、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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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2.6、赎回或回售条款
-
2.7、担保条款
-
2.8、募集资金用途
-
2.9、发行债券的上市
-
2.10、偿债保障措施
-
2.11、决议有效期
-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
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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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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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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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事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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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 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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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 (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1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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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3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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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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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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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票当日,潮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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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 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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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 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规模 | 2.01 |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债券期限及品种 | 2.03 |
| 2.4 |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 2.04 |
| 2.5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2.05 |
| 2.6 | 赎回或回售条款 | 2.06 |
| 2.7 | 担保条款 | 2.07 |
| 2.8 | 募集资金用途 | 2.08 |
| 2.9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2.09 |
| 2.10 | 偿债保障措施 | 2.10 |
| 2.11 | 决议有效期 | 2.11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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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4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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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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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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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504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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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2.1 | 发行规模 | |||
| 2.2 | 发行方式 | |||
| 2.3 | 债券期限及品种 | |||
| 2.4 |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 |||
| 2.5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 2.6 | 赎回或回售条款 | |||
| 2.7 | 担保条款 | |||
| 2.8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9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
| 2.10 | 偿债保障措施 | |||
| 2.11 | 决议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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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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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4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 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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