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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HANT GROUP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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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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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属《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因此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

我们认为,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的配套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涉及可能发生的关联方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

公司向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 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履约能力,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将及时办理担保方变更手续。关于因本次股权转 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征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综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及 遗留业务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发现公司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一定差异,在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后,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1)部分 与关联人开展的遗留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少于预计发生金额,主要由于客户受客观原因影 响暂未按此前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计划,2023年度仅发生少量采购。

(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类交易为2022年9月公司对外出售曲江热力100%股权后在贷 款担保人变更手续完成前预计发生的公司向曲江热力提供的担保。因贷款担保人变更手 续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原担保合同已失效,为此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该项向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业务。(3)以上数据为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2023年度尚未结束, 相关交易仍在持续。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 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 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 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