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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HANT GROUP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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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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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青集团”或“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 号》、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
2、本次拟办理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 司 2015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5 年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 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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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迟国敬 秦正余 刘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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