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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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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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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智迪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毅旭
梁嘉煊

许磊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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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