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tech Technology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Dec 26, 2025
56324_rns_2025-12-26_54521ee6-4333-46f7-83ee-6bbf9b3509f8.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智迪科技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 “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 21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 实施期限,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全资子公司越南 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594.24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85.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 060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项目名称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截至2025 年11 月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5 年11 月 30 日投资进度 |
|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 24,635.69 | 15,736.63 | 63.88%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4.90 | 3,709.94 | 46.17% | |
|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 4,333.58 | 1,512.66 | 34.9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2,550.06 | 96.54% | |
| 50,004.17 | 33,509.29 | 67.01% |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源配置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 产项目”的推进需求,综合考量公司厂房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公司新增珠海 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 21 号的房 屋,作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前述租赁房屋所产 生的租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新增前实施地点 | 新增后实施地点 |
|---|---|---|---|
| 计算机外设产 品扩产项目 |
珠海市智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 一路8号厂房、珠海市高新区 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 号厂房、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 园一路6号、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 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 |
| 越南智迪科技有 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 防图山工业区 |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 工业区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收益 为核心原则,紧密结合客户订单需求,严格遵循规范流程,有序推进厂房装修改 造、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受上述审慎实施节奏的影响,当前项 目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与长期运营价值,经公司管理层全面评估及审慎研究, 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司将 秉持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需求,统筹调配资源,稳步 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项目投产达效。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前次增资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9,780.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将 相关款项分批拨付并实施。
(二)本次增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再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35.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 迪增资及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越南智迪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CÔNGTYTNHHG.TECHTECHNOLOGYVIỆTNAM) |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CÔNGTYTNHHG.TECHTECHNOLOGYVIỆTNAM) |
|---|---|---|
| 企业编号 | 0202083792 | |
| 法定代表人 | 谢伟明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1月13日 | |
| 注册资本 | 3,934.49亿越南盾(折合约1,600万美元) | |
| 注册地 | 越南海防市涂山郡玉川坊海防涂山工业区L5.2、L5.3、L5.4、L5.5A地 块越南丰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公司境外生产制造基地 |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万元) |
| 资产总额 | 37,250.12 | |
| 负债总额 | 35,494.28 | |
| 净资产 | 1,755.83 |
| 营业收入 | 25,845.57 | |
|---|---|---|
| 净利润 | 483.66 |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越南智迪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专 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与越南智迪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适当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 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生产,优化公司内部产能布局,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的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进 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该 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 智迪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该募投项目 的实施期限,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并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7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 梁嘉烺 许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