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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Nov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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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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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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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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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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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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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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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 号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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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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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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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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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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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59,17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9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7,97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1,65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7,97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7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7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7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0 %;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6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5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9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7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6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 2.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0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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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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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姓名:王彦民、邢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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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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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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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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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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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