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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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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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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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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
(二)提议召开会议;
-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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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 (七)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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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能力;
-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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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 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经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提名工 作组提出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可以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 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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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 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提名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 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 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经理 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提交提名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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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 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在提名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 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提名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告自 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