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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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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信息对外报送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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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 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 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 据的外部人员提前报送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外 部人员提出的定期报告、统计报表及重大事项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应当 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 统计报表等资料的,经办人员应向外部人员发送《保密告知函》(附件1),提示报 送的外部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书面通知公司证券事 务部将报送的外部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 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 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与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 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应要求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 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 义务。

第十三条 外部人员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 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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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1:

保密告知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以下简称“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应对该等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 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作出如下告知:

1、贵公司/单位/阁下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使用范围 和知情人范围,在本公司对该等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或媒介平台 中使用该等信息;

2、贵公司/单位/阁下接收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负有信 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贵公司/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 使该等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等信息进一步泄 露及减小信息泄露造成的影响;

4、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登记备 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5、贵公司/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 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 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特此告知。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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