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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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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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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 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 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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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 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奖金 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 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直接扣除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 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补助等。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 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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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股权 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 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