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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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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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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洪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 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洪川,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律专 业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广东大公威德律师 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201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中银(珠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 出席和列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大会均能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 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各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并提出专业、 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同时,参加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与其他审计 委员会成员一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当选条件进行审查,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共召 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标准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报告期内涉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 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 董事会决策,并基于专业知识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 告期内,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核查 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 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和进度,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此作为与中小股东建立紧密联系的关键平台,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此外,本人日常还通过 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求,同时,本人密切关注 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和评价,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期间,借助电话、邮 件与公司董事及工作人员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及媒体舆情, 实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全力保障本人知情权,为履职创造积
极条件,无任何妨碍履职情形。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充分沟通,及时传达行 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管理层提 供合理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详实资料,为本人客观审慎决策提供必要支 撑。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线上视频课程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 本人积极参与监管部门及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习《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 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 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 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已制定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职期限内,对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本人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诚信状况良 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 人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董事会及下设各委员会换届选举 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下设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公正、严谨且透明。换届及聘任 过程充分考量了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治理结构优化以及人才梯队建设,所产生的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均具备丰富专业知 识、行业经验与卓越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战略实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年度内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2024 年及公司第四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依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 主动深度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发展并助力 规范运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5 年,本人将持续秉持独立、公正、谨慎、认真的态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切实 有效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洪川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