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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4

Dec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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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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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1.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 号五楼会议室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召集人: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9,27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59,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7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谢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3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1%。

谢伟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黎柏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3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3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1%。

黎柏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常远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3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1%。

常远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胡国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3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1%。

胡国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国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7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67%。

杨国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华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2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0%。

黄华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洪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62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6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50%。

陈洪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凌秋香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2,5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2,52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474%。

凌秋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海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201,5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1,52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336%。

胡海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043%;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45%;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11%。

关联股东谢伟明、黎柏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7%;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043%;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045%;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杨健、谢文辉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