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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Aug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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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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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0%)的股东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智控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的份 额;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智控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智控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基于员工自身

的资金需求,并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

造价值。

  1.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4 日至2024年12月3日。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 智控投资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股东智控投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 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通过智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 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 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 定。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 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 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 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通过智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常远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国林 (董事、副总经理)、张良平(副总经理)、余自然(财务总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 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 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 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通过智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胡海宽(监事)、凌秋香(监事会主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 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将依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的份 额;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为相关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智控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