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tech Technology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10, 2024

56324_rns_2024-05-10_a607d62e-30ed-41c9-9c6b-dc062f5ccf1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租赁现有 厂区东南侧的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 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进 度,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租赁现有厂区东南侧的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6 号作为募投项 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 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除上述新增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方向、实施内容 等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新增前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工业区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工业区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 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 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

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珠海市高新区 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 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