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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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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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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29.9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 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

  •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