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tech Technology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56324_rns_2025-04-28_379e79cb-470c-4411-ab4c-eae7aee7f22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 ” )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智迪科技 ” 或 “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同意珠海市智 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 11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1.59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5,581.59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验字( 2023 ) 060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 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 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 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 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 24,635.69 | 24,635.69 |
[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4.90 | 8,034.90 |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 4,333.58 | 4,333.58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 合计 | 50,004.17 | 50,004.17 |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 1,674.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2]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674.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7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3]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