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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EO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52321_rns_2016-11-11_0a58bbb4-be19-4b0d-8447-69d938c9026e.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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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406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市大雅區科雅東路1號

$\sim 10^7$

公司電話: (04)2566-7115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合併財務報告

$\sim 12$

一、封面 1
二、目錄 $\overline{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4 - 5$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6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7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8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 - 3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6 - 37$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7 - 51$
(七)關係人交易 $52 - 53$
(八)質押之資產 5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3 - 5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5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4
(十二)其他 $55 - 6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1 - 6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5
3. 大陸投資資訊 66
(十四)部門資訊 67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341 台中市民權路239號7樓 7F, No. 239, Minguan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4 2305 5500 Fax: 886 4 2305 5577 www.ey.com/taiwan

玉晶光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關竣事。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 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故 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2)所述,列入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 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361,790 仟元及新台幣2,113,517 仟元,分別佔合 併資產總額之19%及15%,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097,215 仟元及新台幣763,192 仟元,分 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18%及11%,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 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失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4,868 仟元及新台幣31,595 仟元,分別佔 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4%及6%。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 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 「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會計師:

中華民國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sqrt{2}$
15
2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 }$
$\infty$
34
$\mathsf I$
$58\,$
4
$66\,$
$\overline{a}$
100
$\frac{1}{2}$
$\frac{9}{6}$
$\frac{1}{2}$
$-$ 月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1 = 1 = 1 = 0$
2, 185, 355
130, 496
634, 316
\$917,683
280,065
10,954
1, 105, 852
181,629
4,829,936
34,920
8,369,657
69,835
343, 289
17,902
122,650
9,574,667
\$14,404,603
$-9 = 4 +$


單位)
10
6
$\mathbb{G}$
$\overline{\phantom{a}}$
1 62
က ဟ
73
$\mathbf{I}$
$\overline{ }$
27
$\overline{\phantom{a}}$
100
Ř
HE
9
$\frac{9}{6}$
E -
LE
民国国
$\overline{\mathfrak{b}}$
$\frac{1}{11}$
百元
0五年三月
1,118,089
174,216
67, 273
4,899
104, 947
1,315,130
401, 182
654, 520
149,766
\$729,333
21,593
3, 468, 207
34,920
9, 174, 332
\$12, 642, 539
7,866,671

$\frac{1}{2}$

J
ີ $\overline{\mathfrak{m}}$
(金額除另子
王晶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HEAL
ĦЕ
經理人:陳天慶
(民國-0五年及一0四年三
民國-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六.5及八

四及六.4
四及六.6
四及六.3
四及六.1
六.7及八

$\dot{\pi}$ . 2
$\boxtimes$

一流動
E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非流動資產合計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流動資產合計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應收款
存出保證金
预付款项
無形資產
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流動資產
存貨
1110
1150
1170
1200
130x
1410
1470
1 XXX
1100
11xx
1543
1600
1780
1840
1900
1920
15xx
代碼
Э₩
ann
董事長:陳天慶
$\frac{1}{\pi}$
$\frac{1}{2}$
X $\overline{5}$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1}$ 4 $\mathbf{I}$ $\overline{\phantom{a}}$ 44 3 $1 \qquad 1$ $\pm$ $\mathbb{C}^2$ 47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41}$ $-2$ (1) 2 2 $\overline{\phantom{a}}$ $53\,$ 100 $\widetilde{\boldsymbol{\pi}}$
$-0 = 4 = 5$
\$4, 375, 264 88,767 995, 233 580,667 7,772 144,858 41,253 6, 233, 814 364, 424 54,759 5,668 424, 851 6,658,665 997,711 5,783,133 220, 806 259, 122 (96, 687) 383, 241 227, 347 107, 128 7,498,560 \$14, 157, 225 會計主管:陳冠兆
$= + - 8$ $\frac{9}{6}$ $30\,$ $\mathbf{I}$ $\overline{ }$ $\overline{\mathbf{r}}$ $\mathbf{I}$ 3 2 46 4 $\overline{\phantom{a}}$ $\top$ 2 r 53 ſ 40 - 2 (5) (2) 2 1 47 100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28-1311-00-24
$\frac{1}{2}$
$0 = 4 + 1$

\$4,333,077 63,049 998, 310 593, 925 5,015 360, 135 236,748 6,590,259 526, 376 104,997 752 342, 618 974, 743 7,565,002 997, 711 5,783,133 220,806 259, 122 (758, 315) (278, 387) 246,750 90,394 6,839,601 \$14,404,603
Ĥ
马马单位 $\sqrt{6}$ 28 4 3 3 3 $\overline{41}$ $\sqrt{2}$ $\overline{1}$ 2 $\infty$ 49 $\infty$ 46 2 2 (9) $\binom{5}{5}$ 51 100 $\overline{\text{pm}}$
川边川
$\frac{1}{2}$
にゅう

Benn
f
PAGE
$-0 144 = 14 = + - 14$ 簿
\$3,574,120 39,346 450, 416 390, 443 4,958 350, 481 383, 414 5, 193, 178 612,006 92, 449 567 291, 205 996, 227 6, 189, 405 997, 711 5,783,133 220,806 $(1,\,074,\,468)$
259, 122
(594, 540) 181, 401 85, 429 6, 453, 134 \$12,642,539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陳天慶 LO
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0144R-014$
(金額除另
$\dot{x}$ .8 $\downarrow$ 六.9及七 7.10 $\ddot{x}.10$ $\boxtimes$ $\pi$ . 12 $\dot{\pi}$ . 12
(民國- 負債及權益 E

$\frac{1}{4^n}$

代碼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2100
應付票據
2150
應付帳款
2170
其他應付款
2200
本期所得税負債
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30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2322
流動負債小計
21xx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254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70
存入保證金
2645
其他非流動負債
2600
非流動負債小計
25xx
負債總計
2x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xx
股本
3100
普通股股本
3110
資本公積
3200
保留盈餘
3300
法定盈餘公積
3310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3320
3350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340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3410
非控制權益
36xx
權益總計
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3636
$q_{\rm nn}$
ENBA
董事長:陳天慶

福泉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〇五年度第一季 一〇四年度第一季
代碼
附 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3及七 \$1,155,340 100 \$1,686,15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3及15 (1, 092, 334) (95) (1, 694, 204) (100)
5900 營業毛(損)利 63,006 $\sqrt{5}$ (8, 051)
6000 營業費用 六.11及15
6100 推銷費用 (44, 712) (4) (57, 982) (4)
6200 管理費用 (127, 189) (11) (152, 766) (9)
6300 研發費用 (227, 512) (19) (265, 223) (16)
營業費用合計 (399, 413) (34) (475, 971) (29)
6900 營業損失 (336, 407) (29) (484, 022) (2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16及七 5, 155 5,36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6 (1, 772) (53, 146) (3)
7050 財務成本 六.16 (42, 542) (4) (37, 317)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9, 159) (4) (85, 094) (5)
7900 税前淨損 (375, 566) (33) (569, 116) (34)
7950 所得税利益 四及六.18 56, 260 5 93, 737 6
8200 本期淨損 (319, 306) (28) (475, 379) (2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17及1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0, 546) (7) (48, 000)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3, 385 $\mathbf{1}$ 7,9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7, 161) (6) (40, 025)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86, 467) (34) \$(515, 404) (31)
8600 净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316, 153) \$(471, 036)
8620 非控制權益 (3, 153)
\$(319, 306)
(4, 343)
8700 综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475, 379)
母公司業主
8710
8720
非控制權益 \$(381, 502)
(4, 965)
\$(509, 971)
\$(386, 467) (5, 433)
\$(515, 404)
每股盈虧(元) 六.19
9750 基本每股盈虧(元)
$\langle \hat{S} \rangle$ \$(3.17) \$(4.72)
9850 稀釋每股盈虧(元) \$(3.17)
\$(4.7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0五年及-0四年-月-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関・未依-般公認書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Œ
其他權益項目
$\frac{1}{2}$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務報表換算之兒
國外營運機構財
换差额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997,711 \$5,783,133 \$220,806 \$259, 122 \$374, 349 \$266,282 \$7,901,403 \$112,561 \$8,013,964
(471, 036) (471, 036) (4, 343) (475, 379)
(38, 935) (38, 935) (1, 090) (40, 025)
Ï (471, 036) (38, 935) (509, 971) (5, 433) (515, 404)
\$997,711 ľ
\$5,783,133
\$220,806 \$259, 122 \$(96,687 \$227, 347 \$7,391,432 \$107,128 \$7,498,560
\$997,711 \$5,783,133 \$220,806 \$259, 122 \$(758, 315) \$246,750 \$6,749,207 \$90,394 \$6,839,601
(316, 153) (316, 153) (3, 153) (319, 306)
(65, 349) (65, 349) (1, 812) (67, 161)
ï Ï (316, 153) (65, 349) (381, 502) (4, 965) (386, 467)
\$997,711 Ï
\$5,783,133
\$220,806 \$259, 122 \$(1, 074, 468) \$181,401 \$6,367,705 \$85,429 \$6,453,134
'法安朋人税时碰扣主叫计

併財務報表附註 (請答閱合

經理人:陳天慶

冠膜

曾計主管:陳冠兆

董事長:陳天慶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a}}$

Ξ
Е
王晶
$\ddot{r}$


民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0四年第一
19,830 (194, 205) (5, 977) 1,975 4,505 (173, 872) 97, 174 (451) 5,063 (35, 420) 66,366 21,626 (20, 131) 1, 153, 555 \$1, 133, 424

$-0547 -$
33, 429 (111, 569) (2, 699) 280, 258 658 (27, 116) 172,961 (705, 880) 232, 296 (42, 570) (185) (41, 641) 557,980) 34,088 (188, 350) 917,683 \$729, 33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增加(减少)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無形資產 處分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收取之利息 存出保證金(增加)减少 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應付租賃款减少 存入保證金(减少)增加 支付之利息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四年第一季
$\overline{1}$
\$(569, 116) 659 385, 856 8,465 67,754 23,042 37, 317 (1, 975) (14, 493) 1,519,495 (13, 232) (382, 565) (274, 956) (9, 004) 142,090 (63, 997) (603, 500) (166, 147) (19, 670) 66,023 (274) 65,749
-0五年第一季 \$(375,566) 204 452, 143 $\begin{array}{c} 7, 217 \ 14, 548 \ 696 \end{array}$ (83) 42,542 (658) 6,055 1,058,155 25,549 (277, 957) (15, 762) (3, 691) (50, 571) (23, 703) (547, 894) (139, 032) (8, 758) 163, 434 (853) 162,581
Ш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
操銷費用 存货跌價及呆滯提列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时務成本 利息收入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 预付款項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减少 應付帳款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减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支付之所得稅 營運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足蹟

會計主管:陳冠兆

(请参则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天慶 [可可日出] 經理人:陳天慶

$\infty$

董事長:陳天慶

玉晶光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成立,主要經營光學儀器、模具、照明設備及其零 配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並代理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民國九 十四年十一月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並於民 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掛牌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臺中市大雅區科雅東路1號。

本公司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為合併基準日,吸收合併本公司100%持股之力 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卓公司),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力卓公 司因合併而解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 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 額。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 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 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 「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 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書,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会於「既 得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 、(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 或有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 負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 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 年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僧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 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 公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 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 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 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 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筆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 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 11相衝 突之其他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 形資產」之修正一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第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 (或隨) 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農業: 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 $E$ )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指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 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 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 準則第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 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 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 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 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之前 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 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此外, 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15) 2012-2014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 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 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 露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 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 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 質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 項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 重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 可再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 釐清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 序時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 中與所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 源自權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 為財務報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7)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 為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第4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 投資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 資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 聯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8)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9)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 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0)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修正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 列。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該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 響。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 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合併概況
  • (1)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第變動報酬 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 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 制被投資者:

  • (a)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b)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c)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 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 包括:

  • (a)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b)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c)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 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 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 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 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 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 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a)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b)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c)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d)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e)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f)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105.3.31 104.12.31 104.3.31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 GLOBALIZE INTERNATIONAL 海外投資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公司 LTD.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 GENIUS ELECTRONIC 貿易業務 100% 100% 100%
公司 OPTICAL CO., LTD.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 九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式鏡頭鏡片MTF偏心 100% 100% 100%
公司 調整、CMOS影像模組調
焦及影像品質分析檢
測及生產設備開發
GLOBALIZE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經營光學透鏡、鏡頭、 100% 100% 100%
INTERNATIONAL LTD. 光學組件等光電產品
及配件之生產及銷售
GLOBALIZE 立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經營光學電子器件和 80.44% 80.44% 80.44%
INTERNATIONAL LTD. 非金屬製品模具之設
計、加工生產及銷售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105.3.31 104, 12, 31 104.3.31
GLOBALIZE 瀋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 LED路燈、LED燈具及相 70% 70% 70%
INTERNATIONAL LTD. 關產品與零部件之生
產、組裝、安裝、維修;
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
和技術之進出口
玉晶光電(廈門)有 廈門祥盛特種玻璃有限公 經營光學電子器件和 100% 100% 100%
限公司 สุ 非金屬製品模具之設
計、加工生產及銷售、
精密五金等零件產品
之生產銷售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除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及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外,餘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民國 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2,361,790及\$2,113,517,負債總額分別為\$1,097,215及\$763,192,民國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之綜合損失總額分別為\$(14,868)及\$(31,595)。

  1.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母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 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 期認列為損益。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 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 本。

  •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 融工具之會計政第處理。
  •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 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 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 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 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捐益。

  1.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 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 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 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 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句会國外營運機 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 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部分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 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部分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 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 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 報。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 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自債。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 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 影響其分類。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 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 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 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 除。

(1)金融資產

A.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 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 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a.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 即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 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 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捐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 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 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 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 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 未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 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 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 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c.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 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惟不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 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 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d.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 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 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 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捐益。

B.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 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 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 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印会: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 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 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 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捐 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 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 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 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捐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 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 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 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C.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 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 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 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A.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 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B.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 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 金額認列。

C.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 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 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 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 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自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 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 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 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 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余額則以轉換公司債 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 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 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 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 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D.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余融自債 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a. 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余融自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 債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 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 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捐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 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b.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 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 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捐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E.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 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1.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 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 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 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 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 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 衍生金融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 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 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 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 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 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 用。

  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 一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 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 費用後之餘額。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 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 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 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 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 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 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固定資產 耐用年限
房屋及建築 $3 - 51 +$
機器設備 $5 - 11 +$
運輸設備 $4 - 64$
辦公設備 $3 - 8 +$
其他設備(含租賃資產) $1 - 24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 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3. 租賃

(1)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 值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 減少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 捐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 屆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 賃期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2)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 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 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 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 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 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 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 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捐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捐跡象時進 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 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 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 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 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 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 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電腦軟體 技術與專利權 商標權
耐用年限 有限2~5年 有限5年或依其有效期限 有限10年
使用之攤銷方法 直線法攤鎖 直線法攤銷 直線法攤銷
内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1.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 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 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 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 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 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 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 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捐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 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 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 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捐益。

  1.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 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 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 垫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 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 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

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商品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維修保固義 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估列。

  1.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 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 $F$ :

$(1)$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 風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 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2)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 融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 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3)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 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 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 退職後福利計書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 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 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 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 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自擔之 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 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 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書資 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 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 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 計書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 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 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 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 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 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 稅有關之彙總數。

(1)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 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 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 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 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A.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B.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 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 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 列:

  • A.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
  • B.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 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 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 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 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捐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遮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 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 計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 益。

  1.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 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 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 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 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 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 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具:認列與衡量 ,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 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 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 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舉 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 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令攤商舉 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 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 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 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衛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 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 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自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 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 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 如下: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 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 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 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 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 註六。

(3)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 量。估計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款決定最佳之定價。 模式。此估計亦要求決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 期存續期間、預期波動率、預期股利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 量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假設及模式,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4)所得稅

所得税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 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 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 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 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耐用年限

詳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12所述,本集團於每一年度結束日檢視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5.3.31 104.12.31 104.3.31
庫存現金 \$6,231 \$6,371 \$5,887
銀行存款 723, 102 911, 312 1, 127, 537

\$729, 333 \$917,683 \$1, 133, 424
  1. 應收帳款

(1)應收帳款組成:

105, 3, 31 104.12.31 104.3.31
應收帳款 \$1, 123, 876 \$2, 191, 029 \$1,437,350
減:備抵呆帳 (5, 787) (5, 674) (4, 883)

zN
\$1, 118, 089
_________
\$2, 185, 355 \$1,432,467

(2)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2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 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05.1.1 \$- \$5,674 \$5,674
當年度發生之金額 204 204
匯率變動之影響 (91) (91)
105.3.31 \$- \$5,787 \$5,787
104.1.1 \$- \$4,250 \$4,250
當年度發生之金額 659 659
匯率變動之影響 (26) (26)
104.3.31 \$- \$4,883 \$4,883

(3)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lambda$

已渝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未逾期且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未減損 30天内 $31 - 60$ 天 61-90天 $91 - 120$ 天 121天以上 合計
105.03.31 \$1,096,840 \$13,521 \$4,119 \$2,185 \$649 \$775 \$1, 118, 089
104, 12, 31 \$2, 147, 754 \$35,042 \$646 \$125 \$594 \$1,194 \$2,185,355
104.03.31 \$1,341,345 \$88,849 \$1,343 \$630 \$66 \$234 \$1,432,467

(4)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 存貨

(1)存貨組成明細如下:

105.3.31 104, 12, 31 104.3.31
\$228,048 \$291, 491 \$465,301
4,827 4,855 9,653

112, 238 59, 307 148, 944

967, 923 743, 846 834, 664
2,094 6,353 10, 171
\$1, 315, 130 \$1, 105, 852 \$1,468,733

(2)本集團一()五年第一季及一()四年第一季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 為\$1,092,334及\$1,694,204,所包括之存貨相關費損及收益淨額如下: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未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 \$(19, 308) \$(7, 881)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4, 548) (67, 754)
存貨報廢損失 (35, 156) (26, 607)
下腳收入 2, 345 729
存貨盤盈 47

\$(66, 620) \$(101, 512)

(3)本集團對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5.3.31 104.12.31 104.3.31
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34,920
---------------------------------------
\$34,920 \$34,920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 (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 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 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ddot{\phantom{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各項設備變動情形如下:

房屋及 機器 運輸 辨公 其他 未完工程及待
土地 建築 設備 設備 設備 設備 驗設備 合計
成本 :
105.01.01 \$78,510 \$3, 244, 149 \$5,971,745 \$48,038 \$90,713 \$5,403,402 \$467,703 \$15,304,260
增添 14,382 212 73, 387 19,426 107,407
處分 (89, 630) (889) (400) (233, 608) (324, 527)
重分類 (3, 106) 14,614 $\overline{\phantom{0}}$ 24, 192 (30, 434) 5,266
匯率影響數 (37, 185) (108, 586) (762) (1, 297) (100, 032) (9,650) (257, 512)
105.03.31 \$78,510 \$3, 203, 858 \$5,802,525 \$46,387 \$89,228 \$5,167,341 \$447,045 \$14,834,894
折舊及減損
105.01.01 $\frac{1}{2}$ \$876, 924 \$2,861,755 \$33,219 \$66,007 \$3,096,698 $\frac{2}{3}$ - \$6,934,603
折舊 35, 828 113, 301 1,765 3,360 297,889 452, 143
處分 (77, 031) (889) (400) (212, 082) (290, 402)
重分類 (386) 7,099 (7, 274) (561)
匯率影響數 (11, 335) (53, 464) (569) (1, 081) (61, 111) - (127, 560)
105.03.31 $S-$ \$901,031 \$2,851,660 \$33,526 \$67,886 \$3, 114, 120 $\frac{2}{3}$ \$6,968,223
未完工程及待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驗設備 合计
成本:
104.01.01 \$28,610 \$3, 195, 525 \$6,815,585 \$56,468 \$90,900 \$4,355,603 \$461,562 \$15,004,253
增添 89,038 709 2,743 118, 173 5,130 215, 793
處分 (179, 836) (1, 600) (25, 890) (207, 326)
重分類 49,900 54,704 54, 247 (114, 219) (81, 770) (37, 138)
匯率影響數 (17, 523) (59, 947) (442) (618) (38, 313) (3, 908) (120, 751)
104.03.31 \$78,510 \$3, 232, 706 \$6,719,087 \$56,735 \$91,425 \$4, 295, 354 \$381,014 \$14,854,831
折舊及滅損:
104.01.01 \$- \$721,638 \$2,767,622 \$37,379 \$56,897 \$2,695,308 \$- \$6, 278, 844
折舊 38,564 129,041 1,701 3,644 212, 906 385, 856
皮分 (138, 279) (1, 577) (24, 598) (164, 454)
重分類 $29\,$ (5, 219) (145, 457) (150, 647)
匯率影響數 (4, 219) (24, 183) (306) (429) (24, 252) - (53, 389)
104.03.31 \$- \$756,012 \$2,728,982 \$38,774 \$58,535 \$2,713,907 $\frac{1}{2}$ \$6,296,210
净帳面金額:
105.03.31 \$78,510 \$2,302,827 \$2,950,865 \$12,861 \$21,342 \$2,053,221 \$447,045 \$7,866,671
104.12.31 \$78,510 \$2,367,225 \$3,109,990 \$14,819 \$24,706 \$2,306,704 \$467,703 \$8,369,657
104.03.31 \$78,510 \$2,476,694 \$3,990,105 \$17,961 \$32,890 \$1,581,447 \$381,014 \$8,558,621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2)中國部門於民國一〇四年將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沖減至可回收金 額,並進而產生101,566仟元之減損損失。該減損損失已認列至綜合 損益表。可回收金額係以現金產生單位層級之使用價值衡量。此預測 之現金流量業已反映產品與服務需求之變動。現金產生單位為玉晶光 電(廈門)有限公司之資產。在決定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時,現金 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19%折現。
  • (3)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空調及水電工程等,並 分別按其耐用年限51年及11年提列折舊。
  • (4)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5)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第一季因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而產生利息資本化之金額分別為\$0及\$918;借款成本資本化之加權平 均利率分別為3.120%及3.733%。
    1.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商標權及專利權 商譽 電腦軟體
成本:
105.1.1 \$50,265 \$35,071 \$27,087 \$124,694 \$237, 117
增添一單獨取得 2,699 2,699
重分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924) (1, 406) (2, 330)
105.3.31 \$49,341 \$35,071 \$27,087 \$125,987 \$237,486
104.1.1 \$50,452 \$34,228 \$27,087 \$114,490 \$226, 257
增添一單獨取得
重分類
5,977 5,977
匯率變動之影響 (435) (587) (1, 022)
104.3.31 \$50,017 \$34,228 \$27,087 \$119,880 \$231, 212
攤銷及減損:
105.1.1 \$49,125 \$15,366 $$-$ \$102,791 \$167,282
攤銷 180 1,226 3,741 5, 147
重分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924) (1, 292) (2, 216)
105.3.31 \$48,381 \$16,592 $S-$ \$105,240 \$170,213
其他無形資產 商標權及專利權 商譽 電腦軟體
104.1.1 \$48,592 \$10,491 $$-$ \$85,446 \$144,529
攤銷 180 1,211 4,647 6,038
重分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435) (489) (924)
104.3.31 \$48,337 \$11,702 $\frac{2}{3}$ \$89,604 \$149,643
淨帳面金額:
105.3.31 \$960 \$18,479 \$27,087 \$20,747 \$67,273
104.12.31 \$1, 140 \$19,705 \$27,087 \$21,903 \$69,835
104.3.31 \$1,680 \$22,526 \$27,087 \$30,276 \$81,569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sim$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營業成本 \$1,990 \$2,936
推銷費用 \$37 \$57
管理費用 \$1,025 \$1,140
研發費用 \$2,095 \$1,905
  1.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5.3.31 104, 12, 31 104.3.31
其他遞延費用 \$252, 394 \$233,099 \$442, 417
長期預付租金 217, 246 222, 254 281, 194
預付設備款 172,046 165, 928 179, 486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2,834 13,035 16, 273

\$654,520 \$634, 316 \$919, 370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長期預付租金中皆屬於土地使用權。

  1. 短期借款
105, 3, 31 104.12.31 104, 3, 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3, 371, 438 \$4, 293, 358 \$4,304,614
擔保銀行借款 202, 682 39, 719 70,650

\$3,574,120 \$4, 333, 077 \$4, 375, 264
  • (1)民國一〇五年第一季、一〇四年度及一〇四年第一季短期借款利率區間 分別為0.82%~7.20%、0.82%~7.20%及0.95%~7.20%。
  • (2)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 $$2, 721, 096 \cdot $2, 250, 014 \& $3, 543, 500 \cdot$

擔保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其他應付款
105, 3, 31 104.12.31 104.3.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170,602 \$228,997 \$214,507
應付設備款 80, 676 144, 943 151.260

139, 165 219, 985 214,900

\$390, 443 \$593, 925 \$580,667
    1. 長期借款
  • (1) 民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105.3.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擔保品
安泰商業銀行 \$450,000 2.6740% 自105年2月28日至106年11月28日,每3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8期償還,利息按月付
息。
兆豐銀行 200,000 2.4400% 自105年03月17日至109年03月17日,每 建築物
季為一期分別按16期償還,利息按月付
息。
中國建設銀行 124, 783 4.9875% 至107年12月17日到期還本,利息按月付
息。
台中商業銀行 94,003 2.6800% 自105年01月30日至106年07月30日,每
一個月為一期分別按18期償還,利息按
月付息。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84,000 1.9300% 自104年11月9日至109年11月9日,每一 建築物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60期償還,利息按月
付息。
台灣土地銀行 38, 234 2.8600% 自104年7月14日至107年5月20日,每一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34期償還,利息按月
付息。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4,020 2.26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土地丶房屋及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建築
還,利息按月付息。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380 2.26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還,利息按月付息。
减:一年内到期 (383, 414)

\$612,006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債權人 104.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擔保品
安泰商業銀行 \$500,000 2.7480% 自105年2月28日至106年11月28日,每3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8期償還,利息按月付
息。
中國建設銀行 127, 303 4,9875% 至107年12月17日到期還本,利息按月付
息。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88,500 1.9300% 自104年11月9日至109年11月9日,每一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60期償還,利息按月
付息。
建築物
台灣土地銀行 42,646 2.9300% 自104年7月14日至107年5月20日,每一
個月為一期分別按34期償還,利息按月
付息。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4,271 2.40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還,利息按月付息。
土地、房屋及
建築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404 2.40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還,利息按月付息。
减:一年內到期 (236, 748)

\$526,376
債權人 104.03.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擔保品
安泰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400,000 2.7800% 自105年2月28日至106年11月28日,每
季為一期分別按八期償還,利息按月付
息。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5,202 2.47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還,利息按月付息。
土地、房屋及
建築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475 2.4750% 自93年7月20日至109年1月28日,每3個
月為一期分別按11期、14期及33期償
還,利息按月付息。
减:一年內到期 (41, 253)

\$364,424
  • (2) 上述民國一〇三年九月三十日與安泰商業銀行貸款合約中,本集團 承諾每年年底合併財務報表應維持下列之財務比率及限制規定:
  • (A) 負債比率不得高於100%。
  • (B) 淨值:不得低於新台幣柒拾億元。
  • (3) 上述借款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4)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長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0、\$0 及\$100,00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1)確定提撥計書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第一季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 額分別為\$4,189及\$4,350。

(2)確定福利計書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第一季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 額分別皆為0元。

  • 12 權益
  •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每股票面金額 10元,皆為12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皆為\$997,711,每股票面金額10 元,皆為99,771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資本公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捐時,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 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資本公積明細如下:

105.3.31 104.12.31 104.3.31
發行溢價 \$5,654,683 \$5,654,683 \$5,654,683
現金增資-員工認股 127,000 127,000 127,000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
權益變動數 1,450 1,450 1,450

\$5,783,133 \$5,783,133 \$5,783,133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第

  1. 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捐外,應先 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及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按下列百分比分派之。

4員工紅利:至少為百分之一。

②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五。

③股東紅利: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 度 盈餘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惟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 規定,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予彌補。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 告股東會。另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 包括符合一 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五年度之股東常會 配合前述法規修正公司章程中相關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並依本公司資 本及財務結構,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而決定。

  1.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 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 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 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 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 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 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及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首次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皆為\$259,122。另本公司 並無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使用、處分或重分類 相關資產,因而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至未分配盈餘之情形,截至民國 一〇五及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 皆為\$259.122。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一日 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不擬分配民國一()四年度及 一()三年度盈餘分配及每股股利。

有關員工酬勞(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 請詳附註六(15)。

(4) 非控制權益

一U五年第一李 一〔〕四年第一李
期初餘額 \$90,394 \$112,56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3, 153) (4, 343)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 812) (1,090)
期末餘額 \$85,429 \$107, 128
  1. 營業收入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商品銷售收入 \$1, 216, 022 \$1,706,475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60, 682) (20, 322)

÷⊦
\$1, 155, 340 \$1,686,153

ing and start and

14. 營業租賃承諾一本集團為承租人

$\Delta \sim 10^4$

本集團以營業租賃方式承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土地供營運使用,租期分 别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百二十年七月二十日 止,到期可再續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得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隨時調 整土地之租金。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依合約訂定未來租約期間應支付之租金總額如 $F:$

105, 3, 31 104. 12. 31 104.3.31
不超過一年 \$6,104 \$6,104 \$6,10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24, 414 24, 414 24, 414
超過五年 43, 807 45, 333 49.911
合計 \$74,325 \$75,851 \$80,429

$-0$ 五年第一季 功能別 一〇四年第一季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357, 133 | \$139, 090 | \$496, 223 | \$521, 485 | \$146, 105 | \$667, 589 勞健保費用 33,400 13, 111 46, 511 $30.944$ 13,439 44, 383 退休金費用 $1,603$ 2,586 4, 189 1,445 2,905 4,350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064 2,637 5,701 $9,236$ 2,508 11,744 折舊費用 397, 004 452, 143 $55,139$ 344, 215 41,641 385, 856 攤銷費用 3,692 3,525 7.217 3,984 4,481 8,465

  1.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第一季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 彙總表如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該議案 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 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 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此章程修正議案將於民國一()五年股東 會決議。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 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第一季尚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故未估列員工紅利及董 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估列基礎係按當期稅後 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列。估計 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於當期認列為薪資費用,若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實際 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 發放員工紅利,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 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尚有累積虧損待彌 補,故未估列相關之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利息收入 \$658 \$1,975
租金收入 655 433
其他收入 3, 842 2,961

\$5, 155 \$5,369

(2)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淨外幣兌換損失 \$(8, 438) \$(20, 6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696) (23, 042)
處分投資利益 83
其他利益(損失) 7.279 (9, 504)

\$(1, 772) \$(53, 146)

(3) 財務成本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銀行借款之利息 \$42,542 \$37,317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ddot{\phantom{1}}$

民國一〇五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當期重分 其他綜合 所得稅
產生 類調整 損益 利益 税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0, 546) $\frac{1}{2}$ \$(80,546) \$13,385 \$(67, 161)

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當期重分 其他綜合 所得稅
產生 類調整 指益 利益 税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8,000) $\frac{1}{2}$ \$(48,000) \$7,975 $\$(40,025)$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所得税

(1)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第一季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一()五年第一李 一()四年第一李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299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
之調整 498
遞延所得稅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
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57, 057) (93, 737)
所得稅利益 \$(56, 260) \$(93, 737)

A.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B.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13, 385) \$(7, 975)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
所得稅 \$(13, 385) \$(7, 975)

C.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5.3.31 104.12.31 104.3.3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97, 251 \$297, 251 \$297, 244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為稅後淨損,故不擬分配盈餘。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2)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我國境內之所得稅申報核 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一年度
子公司-九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 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 股股數。

$-0$ 五年 一〇四年
第一季 第一季
(1)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仟元) \$(316, 153) \$(471, 036)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99, 771 99, 771
基本每股虧損(元) $(3.17)$ 元 $(4.72)$ 元
(2)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仟元) \$(316, 153) \$(471, 036)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
之淨損(仟元) \$(316, 153) \$(471, 036)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99, 771 99, 771
稀釋效果:
員工認股權(仟股)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
股) 99, 771 99, 771
稀釋每股虧損(元) (3.17)元 (4.72)元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 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ddot{\phantom{a}}$

  • 七、關係人交易
    1.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其他關係人 \$113 $\frac{2}{3}$
(2)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105.3.31 104.12.31 104.3.31
其他關係人 \$2,536 \$5,626 \$288
(3)其他應付款
105.3.31 104.12.31 104.3.31
其他關係人 \$29,326 \$30,584 \$941
(4)租金收入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其他關係人 $\delta$ - \$584
(5)財產交易
向其他關係人購入用品盤存之明細如下:
∩ -- ** and the
一 ① 五 年 笫 一 字 四 年 第 一 李
其他關係人 \$1,350 \$366

(6)本公司為關係人背書保證,明細請詳附註十三。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短期員工福利 \$2,744 \$2,954
退職後福利 41 35
合計 \$2,785 \$2,989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105.3.31 104.12.31 104.3.31 擔保債務內容
土地使用權 \$38,557 \$39,552 \$96,908 短期借款
土地 28,610 28,610 28,610 長期借款
房屋及建築 464, 892 474, 073 471, 434 短/長期借款
合計 \$532,059 \$542, 235 \$596, 95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四日,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 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侵犯專利權之訴訟,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發佈 簡易判決,認為絕大多數本公司銷售的被控侵權鏡頭並未侵害大立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於本案所主張之專利權,另根據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於民 國一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達部份最終判決,所有與該鏡頭有關之訴訟先 行中止,然大立光電另於一〇四年六月份向聯邦巡迴法院提出上訴,而該 上訴法院業於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確認聯邦地方法院之部份最終判 決是正確的,然因全部訴訟程序尚未正式終結,故截至目前為止,訴訟之 後續發展及可能影響尚無法判斷。

  2. 已簽訂尚未完成交易之重大合約:

A. 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收取之履

合約對象 合約標的 合約總價款 截至105.03.31日止尚未支付 約保證票據
甲公司 未完工程 \$395, 962 \$36,954 -8
乙公司 未完工程 \$18,967 \$6,093 $\overline{\phantom{0}}$

B.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收取之履

合約對象 合約標的 合約總價款 截至104.12.31日止尚未支付 约保證票據
A公司 未完工程 \$403,958 \$52.977
B 公 司 未完工程 19, 350 \$6,216 -

C. 民國一()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收取之履

$\sim 10^{-11}$

合約對象 合約標的 合約總價款 截至105.03.31日止尚未支付 約保證票據
a 公 司 未完工程 \$401.808 \$67,890 S-
b 公 司 未完工程 19, 247 8.940 -
c 公 司 未完工程 20, 767 14,005 $\overline{\phantom{0}}$
  1. 其他

$\sim$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因應合併個體營運資金之需 求,合併個體間相互向銀行提供背書保證之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 $\equiv$ $\circ$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S-$
\$280,065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含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34,920)
34,920
34, 920
34,920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723, 102
911, 312
1, 127, 537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 122, 988
2, 196, 309
1, 448, 256
1,846,090
小計
3, 107, 621
2,575,793

\$1,881,010
\$3, 422, 606
\$2,610,713
金融負債
105.3.31
104.12.31
104.3.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3,574,120
\$4, 333, 077
\$4, 375, 264
應付票據及帳款
489, 762
1,061,359
1,084,000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995, 420
763, 124
405, 677


\$5,059,302
\$6, 157, 560
\$5,864,941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 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 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 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 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 理之相關規定。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 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 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 影響。

$(1)$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 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 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基於前述自然避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 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 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 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 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 $F:$

一〇五年第一季 一〇四年第一季
外幣貨幣性項目 升/貶值幅度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美元 1% \$5,063 S – \$5,159 \$-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 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借款及 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組合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 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 險項目,包括固定及浮動利率之長短期借款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 計年度,當利率於可能範圍內上升/下降十個基準點,對本集團於民 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第一季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570及 $$4.781$ $\circ$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 客戶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 況、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 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以 降低特定客户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 百分比分別為83%、91%及88%,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 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 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第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 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 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 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 結束日殖利率計算而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5.3.31
短期借款 \$3,581,396 \$- $S-$ \$- \$3,581,396
應付票據及帳款 489, 762 489, 762
長期借款 406, 875 541,040 82,013 1,029,928
104.12.31
短期借款 \$4, 339, 723 \$- $\frac{6}{9}$ \$- \$4,339,723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61,359 1,061,359
長期借款 256, 921 499, 330 36, 237 792, 488
104.3.31
短期借款 \$4,388,080 $\frac{1}{2}$ \$- $S-$ \$4,388,08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84,000 1,084,000
長期借款 51, 942 367, 286 2, 251 421, 479

非衍生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指該工具與有成交意願者(而非以 強迫或清算方式)於現時交易下買賣之金額。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公允價值估計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 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 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 及期貨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 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 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 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 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 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 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 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 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 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 方法(例如, 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僧值。
  •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所持有之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 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3)本集團並未持有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故民國一()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之資產負債表並無以公允價值衡量之交易。
    1. 公允價值層級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自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 (1) 民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無此情形。
  • (2)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細如下: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結構式存款 \$280,065 $S $ - $280.065$

(3) 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無此情形。

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間並無公允價值 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5.3.31 104.12.31 104.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0,770 32, 2820 \$993, 317 \$53, 238 33.0660 \$1,760,381 \$38,107 31.4010 \$1,196,599
人民幣 189,780 4.9913 947, 248 288, 587 5.0921 1 469, 513 264,027 5.0650 1,337,29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5,088 32.2820 \$487,072 \$24,781 33.0660 \$819,412 \$21,677 31.4010 \$680,680
人民幣 677, 118 4.9913 3, 379, 700 852, 245 5.0921 4, 339, 715 953, 392 5.0650 4, 828, 931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 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 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 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管與他人:

期末餘額 擔保品
(董事會核 有短期融 提列備 對個別對象資 資金貸與
貸出資金 往來 太期最 准额度》 實際動支 利率 資金貸 業務往 通資金必 抵呆帳 z 金貸與限額 總限額
之公司 貨與對象 科目 高餘額 (註三、四) 金額 區間 與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額 (註一) (註二)
0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 GLOBALIZE 其他 \$216,313 \$216,313 \$216,313 2.0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營運 $s -$ \$
$\overline{a}$
\$1,910,312 \$2,547,082
松司 INTERNATIONAL 慮收款 之必量 週轉
LTD.
GENIUS 立晶光電(廈門) 其他 \$32,690 \$32,690 \$32,690 2.0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營運 \$ - $S -$ \$482,913 \$568,133
ELECTRONIC 有限公司 應收款 之必要 週轉
OPTICAL CO., LTD.
1 GENIUS 玉晶光電(廈門) 其他 \$295,595 \$295,595 \$295,595 2.00% 有業務往來 \$5,455,183 $\overline{\phantom{a}}$ $s -$ $\hat{s}$ - \$482,913 \$568,133
ELECTRONIC 有限公司 應收款
OPTICAL CO., LTD.
$\mathbf{I}$ GENIUS 瀋陽立晶光電有 其他 \$130,480 \$130,480 \$130,480 4.0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华運 \$ - $\overline{\phantom{a}}$ $s -$ \$482,913 \$568,133
ELECTRONIC 限公司 應收款 之必要 週韓
OPTICAL CO., LTD.
2 玉晶光電(廈門)有 立晶光電(廈門) 其他 \$79,056 \$79,056 \$79,056 6.6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孕運 $s -$ $\overline{\phantom{a}}$ \$ - \$1,100,063 \$1,466,751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應收款 之必要 週轉
$\mathbf{2}$ 玉晶光電(廈門)有 瀋陽立晶光電有 其他 \$122,812 \$122,527 \$122,527 6.6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琴運 $s -$ $\overline{\phantom{0}}$ \$ - \$1,100,063 \$1,466,751
限公司 限公司 應收款 之必要 调料
3 GLOBALIZE 玉晶光電(廈門) 其他 \$384,025 \$384,025 \$384,025 2.00% 短期融通資金 不適用 卷道 $s -$ $\overline{\phantom{a}}$ $s -$ \$1,624,854 \$2,031,068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 應收款 之必要 週轉
ILTD.
  • 註一: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財務報表淨值30%為限;依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當期財務報表淨值85%且不得超過借款對象 之净值;依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資金貨與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資金貨與之總額以不超過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當期財 務報表淨值40%且不得超過借款對象之淨值;依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玉晶光電 (廈門)有限公司當期財務報表淨值30%。
  • 註二: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之最高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依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資 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之最高限額以不超過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當期財務報表淨值100%為限;依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之最高限額以不超過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當期財務報表淨值50%為限;依玉晶 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之最高限額以不超過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當期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註三:不含外幣兌換損益之調整。

註四:屬合併個體間之應沖銷交易,業已調整沖銷。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為他人背書保證: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期末背書保 以財產擔保之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编辑 背書保證者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背 證餘額 實際動支 背書保證金額 额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註一)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二) (註三) 書保證餘額 (註四) 全額 $(\pm \pm)$ 報表淨值之比率 (註四)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證
0 玉晶光電股份有 GLOBALIZE 2 \$3,183,853 \$120,000 \$120,000 \$- \$- 1.88% \$3,183,853
限公司 IINTERNATIONAI
L LTD.
GENLUS 玉晶光電(廈 \$340,880 \$170,000 \$170.000 \$- \$- 29.92% \$340,880
ELECTRONIC 門)有限公司
OPTICAL CO., LTD.
  • 註一: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財務報表淨值50%為限。

依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超過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當期財務報表淨值60%為限。

  • 註四: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超過當期財務報表淨值50%為限。 依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超過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當期財務報表淨值60%為限。
  • 註五:不含外幣兌換損益之調整。
  • 註六:係經董事會核准之額度。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發 帳列 期末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行人之關係 科目 單位數/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註一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overline{\phantom{a}}$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96, 802 \$34,920 2.46%
$-1$ 土士八明士坦六月 一非流動
血冲雨很八石面压

(註一):未有公開市場交易,無法取得公允價值。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進(銷)貨 與交易人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應收(付)票據、帳款
交易對象名稱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之公司 之關係 進(銷)貨 全額 佔總進(銷)貨 接信 核信 佔總應收(付) 備註
$\binom{1}{2}$ 之比率 斯門 智能 虾脚 禁領 款項之比率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母子公
道堂 \$755,723 95.66% 20天内 in
H
计节 چھ j I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W.
母子公
鎮寝 \$755,723 100% 120天内 计片 计节 لمه $\begin{array}{c}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 I.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ID
聯屬公
鎮寝 \$757, 465 75.10% 1205R ٣ 计节 مه I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聯屬公
\$757, 465 100% 120天内 부부 斗斗 مه ı Į
8

(註):屬合併個體間之應沖銷交易,業已調整沖銷。

(8)期末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明細如下: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社三) 65.41% 1.71% 65.56% 2.34% .03% 0.26% $3.04\%$ 0.63% 0.97%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條件 鱼一般交易相同 依雙方約定之還款計畫 與一般交易相同 依雙方約定之還款計畫 依雙方約定之還款計畫 依雙方約定之還款計畫 依雙方的定之選款計畫 依雙方約定之還款計畫 依雙方約定之退款計畫
金額 \$755,723 216,313 757, 465 295, 595 130,480 32, 690 384,025 79,056 122, 527
地理 其他應收款 進學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與交易人之 關係(註二) c. ຕລ œ
交易往來對象 ICAL CO., ITD.
GENIUS ELECTRONIC OPT
IAL LTD.
GLOBALIZE INTERNATION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瀋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 立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立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潜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 $-1$
$\ddot{\dot{\mathbf{z}}}$
交易人名稱 王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 LTD. 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第一章 人民 10 万元的 化半头部 人民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
編號
ca

: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 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母公司填 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数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註五:不含外幣兌換損益之調整。

以上交易均屬合併個體間應沖銷交易,業已調整沖銷。

  1.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明細如下:

投資公司名 被投資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E
主要管案項

本期期
去年年底 (取權)
股数
非力 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計
玉晶光電股 CENTICS P.O. BOX 957, ROAD 豊赤
栅峡
Ŗщ
em
em
35 1,000 股 100.00% \$568,133 \$(14, 594) \$(14,594)
份有限公司 ELECTRONIC TORN, TORTOLA, $70301 +$ 「元】【USD1 仟元)
OPTICAL BRITISH VIRGIN
CO., LTD. ISLANDS
王晶光電股 GLOBALIZE P.O. BOX 957, ROAD 財務投資業務 \$4,469, 549 \$4,469,549 98,754,506 100.00% \$3,998,285 \$(237, 243) \$(237, 853)
份有限公司 INTERNATIO TOWN, TORTOLA, (USD144, 97 (USD144, 977
WAL LTD. BRITISH VIRGIN 7仟元) 作元)
ISLANDS
王晶光電股 九聯科技股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從事各式錄頭鏡 g
នីន
\$126,000 3,600,000 股 100.00% \$114,991 \$11,334 514,599本公司認列投資損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26號5F-10 H MTP 偏心調整 益包含聯屬公司交
MOS 影像模組調 ò
易已實現利益等
焦及影像品質分
×.
祈檢测及生產
備開發

65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大陸投資資訊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
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本期匯出或
收回



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帳
而償值
(註二)
截至
本期
止已
匯回
提資
收益
玉晶光電(廈 從事光學透鏡、鏡頭、
門)有限公司 光學組件等光電產品之
製造及銷售
\$4,620,848
(USD146, 000
什丸)
$(ii-)$ \$3,905,142
(USD126, 746 仟元)
\$- \$- \$3,905,142
(USD126,746 仟元)
\$(227, 328) 100.00% \$(228, 714) \$3,665,491 $S-$
立晶光電(廈 經營光學電子器件和非
門)有限公司 金屬製品模具之設計、
加工、生產及銷售
\$289,062
(USD9, 000)
仟元)
(註一) \$212, 231
(USD6, 590 仟元)
$S-$ $S-$ \$212, 231
(USD6, 590 仟元)
\$(4, 605) 80.44% \$(3, 178) \$43,752 $\ddot{L}$
瀋陽立晶光 LED路燈、LED燈具及相
電有限公司 關產品與零部件之生
產、組裝、安裝、維修;
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
技術之進出口
\$323, 110
(USD10, 710)
仟元)
(註一及註)
$\mathbf{E}$
\$295,406
(USD9, 940)
$S-$ \$- \$295,406
(USD9, 940 仔元)
\$(7, 932) 70.00% \$(5, 552) \$174,510 $S-$
公司 厦門祥盛特 光學鏡頭及其配件的設
種玻璃有限 計丶加工丶生産及售後 (RMB55, 500 仟
維修服務
\$257,330
元)
(註六) $S-$ $S-$ $S-$ \$- \$929 100.00% \$(583) \$443, 276 $S-$

(1)本公司透過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對大陸轉投資,其相關 資訊如下: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註七)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三)
\$4,470,009
(USD144,977 仟元)
\$5,201,317
(USD167, 174 仟元)
\$3,820,623
  • (註一) 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依本公司綜合持股比例計算,另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除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係採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外,餘係採自結之同期間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
  • (註三)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比例上限。
  • (註四)含本公司透過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間接投資科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之投資金額 USD1,701仟元,因該大陸被投資公司已清算註銷,惟截至目前尚未匯回本公司。
  • (註五)含本公司透過GLOBALIZE INTERNATIONAL LTD. 間接出售瀋陽立晶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金額 RMB20,280仟元,惟截至目前尚未匯回本公司。
  • (註六)投資方式為透過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七)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最近一次變更申報數為一〇二年度,且未超過一 0二年當年度淨值之百分之六十之投資限額。
  • (2)於民國一〇五年第一季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所產生之重大交 易暨其價格、付款等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三、1.(10),因前述重大交 易事項而產生之未實現利益金額為\$80,70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公司依據不同策略性事業單位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 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 台灣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學儀器、模具及其零配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 務,並代理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中國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學透鏡、鏡頭、光學組件等光電產品及配件之 生產及銷售。
  • 其他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學器件之販賣、進出口、設計、製造及相關之 業務。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 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營業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 一致之方式衡量。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依據所執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為考量基礎。

$1054$ 第一季

台灣部門 中國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844,656 \$310,684 \$- \$1, 155, 340
部門間收入 805, 205 757, 635 (1, 562, 840)
收入合計 \$1,649,861 \$1,068,319 \$(1, 562, 840) \$1, 155, 340
部門損益 \$(373, 822) \$(238, 138) \$236,394 \$(375, 566)
104年第一季
台灣部門 中國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 292, 754 \$393, 399 $S-$ \$1,686,153
部門間收入 1, 239, 593 1, 207, 155 (2, 446, 748)
收入合計 \$2,532,347 \$1,600,554 \$(2, 446, 748) \$1,686,153
部門損益 \$(565, 335) \$(378, 760) \$374,979 \$(569, 116)

下表列示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營運部門資產及負債相關之資訊:

台灣部門 中國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105.03.31部門資產 \$8,427,775 \$10, 104, 156 \$(5, 889, 392) \$12,642,539
104.12.31部門資產 \$9, 219, 415 \$11,166,070 \$(5, 980, 882) \$14, 404, 603
104.03.31部門資產 \$9,450,181 \$11, 395, 476 \$(6, 688, 432) \$14, 157, 225
台灣部門 中國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105.03.31部門負債 \$(2, 602, 326) \$(5, 859, 098) \$2, 272, 019 \$(6, 189, 405)
104.12.31部門負債 \$(2, 828, 278) \$(6, 596, 442) \$1, 859, 718 \$(7, 565, 002)
104.03.31部門負債 \$(2, 041, 094) \$(6, 391, 622) \$1,774,051 \$(6, 658, 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