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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y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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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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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贺春--已离任)
本人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 材)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研粉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 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 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贺春,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983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教于北方工业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现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5年4月9日任 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依据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方式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大会情况 |
| 赵贺春 | 7 | 6 | 1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了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董专门会议,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4年无需要经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因此2024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 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 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审 核潜在风险,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 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业绩 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
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 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2024年参加了有研增材的外部董事调研会,对有研增材制造产 业的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增材公司的市场环境、未来计划、战 略规划提出意见;参加了有研粉材各季度总结会及2025年预算汇报会,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有研粉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披露前均事先经本人 及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向投资者准确披 露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重要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 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 实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 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 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露违规情形。
(七)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 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 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程合法有效。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 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对于有研粉材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建议有研粉材加大对当今国 际国内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势的分析研判力度,加强有潜力战
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谋篇、蓄势、布局,加快较成熟的战新产业项目 的推进建设。
特此报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贺春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