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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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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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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有研粉末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军先生、霍承松先生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 军先生、霍承松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 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军先生、霍承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选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选辉先生的专业背景、 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选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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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