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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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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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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有研粉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0 年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赵贺春、郭华、薛玉檩,其 中赵贺春、郭华为独立董事,赵贺春担任主任委员。以下是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 情况:
赵贺春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先 进会计工作者。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 计系。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 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2 月至今任有有研粉材 独立董事。
郭 华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1992 年12 月 到 2006 年 7 月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负责民商案件审判。 2006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诉讼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金 融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2018 年10 月至今 任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2018 年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薛玉檩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1969 年 5 月出 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1 年8 月至1997 年 8 月在有研集团财 务处任职,1997 年8 月至1999 年10 月任有研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9 年10
月至 2000 年10 月任有研集团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 年10 月至2012 年7 月任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 年7 月至2018 年12 月任有研有限财务总监,2017 年4 月至 2019 年2 月任粉末 研究院董事长,2012 年8 月至 2018 年12 月任有研有限总法律顾问。2018 年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末董事、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9 年7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 董事会秘书。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
| 第一届审 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一次会议 |
2020 年 3 月18 日 |
1.《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19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 第一届审 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二次会议 |
2020 年9 月 17 日 |
1.《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财务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3.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 年上 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 慎性,能够相对有效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受聘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 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 求审计组制定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 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 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 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在 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 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 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及内控规范运行。
- 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租 赁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上述关联交易
是因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同业经营问题或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 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独立运行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沟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 通,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赵贺春、郭华、薛玉檩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