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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Mar 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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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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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公告编号:临2006-008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并于2006年3月2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2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7日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3月27日下午3:00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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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参见附
1 件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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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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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六、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八、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具体内容见2006年3月22日公告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 订稿)》及摘要。
九、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刊载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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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 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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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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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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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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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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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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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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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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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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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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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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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十、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06年3月28日-4月6日期间每一工作日的8:00-12:00、14: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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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 (3)登记地点: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355380
传真号码:010-62355381
联系人:陶森、刘晶、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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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就本次会议审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
- 1 、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委托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3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 2 、征集时间
2006年3月28日至4月6日中法定工作日(每日9:00-17:00)
-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 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关于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具体程序请参见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报告书》。
十二、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 2006年3月24日及2006年3月31日。
十三、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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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6 年 3 月 22 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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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已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复牌。
2 ( )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 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十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 7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 申购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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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06;投票简称:有研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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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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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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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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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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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价格申报。如下表:
| 投票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
| 有研投票 | 1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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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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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 买卖方向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申报价格 | 委托股数 | 代表意向 |
|---|---|---|---|---|---|
| 买入 | 738206 | 有研投票 | 1.00 | 1股 | 同意 |
| 买入 | 738206 | 有研投票 | 1.00 | 2股 | 反对 |
| 买入 | 738206 | 有研投票 | 1.00 | 3股 | 弃权 |
十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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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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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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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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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同 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 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案,则请在“弃权” 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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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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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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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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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 单位,则本表格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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