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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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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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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1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及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 (一)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

  •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 (三)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

  • (四)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向特定对象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

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

  • (三)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 (四)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接待人员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的采访和调研活动的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接待 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得到公司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 在特定对象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 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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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 过程并全程参加。

第七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 象访问、调研。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 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来访者,为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 良好途径。

第十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向证券部进行预约,参 见预约须知(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填写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 绍信等相关文件。没有经过预约登记的来访者,公司不予以接待。

第十二条 证券部针对来访对象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由董事 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 作。

第十三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须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公司应认真 核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内容错误或误导性记载 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 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见附件4)并形成会议记录,对接 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 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应自理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包括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 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等违反本制度, 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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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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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 约 须 知

  • 一、预约方式

  • 1、电话预约

  • 周一至周五,预约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公电话:010-62355380

  • 2、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 010-62355381

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 号

邮编:100088

  • 3、联系人:证券部

  • 二、预约登记程序

  • 1、预约登记经过公司批准同意的,证券部与来访人员商定采访时间、地点。

  • 2、来访人员在到访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交证券部确认(通过查询 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等方式),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和《承诺书》。

三、接待安排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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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登记时间 是否接待 是 □ 否 □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工作单位
来访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来访人类型 1、投资者 □; 2、证券机构 □; 3、媒 体 □; 4、其他 □
预约来访时间
关注内容及要求
董事会秘书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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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 诺: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本人及本人任职单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二)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三)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 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

承诺人(签字):

日期: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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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

填表时间 填表人 接待时间 接待人员 接待地点 参与人 会议记录 备注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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