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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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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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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19-05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购买资 产及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拟通过其 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与朱口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口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有研稀土(荣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研稀土荣成公司”)、有研稀土(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 土青岛公司”),合资公司分别以现金收购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秀山”)和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耐特”)的部分资产、负 债和业务。

本次交易以2019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根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本次 购买的宏秀山和麦格耐特净资产的合计评估值为6,160 万元;以此为基础,宏秀 山、麦格耐特的收购价格分别为4,020 万元和1,716 万元。

 2019 年12 月8 日,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集团”)召 开评估报告评审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方案。

 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行业的经营风险,收购资产所处行业 如因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客户经营波动、市场环境和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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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有研稀土与朱口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有研稀土荣成公司,注册资本13,000 万 元,有研稀土和朱口集团分别认缴其51%、49%的股权。

有研稀土与朱口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有研稀土青岛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有研稀土和朱口集团分别认缴其51%、49%的股权。

有研稀土荣成公司以4,020 万元价格现金收购宏秀山的部分资产、负债和全 部业务;有研稀土青岛公司以1,716 万元价格现金收购麦格耐特的全部资产、负 债和业务。

2019 年12 月8 日,有研集团召开评估报告评审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 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方案,有研新材已于2019 年12 月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为有研稀土自有资金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 募集资金,并且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

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荣成市人和镇宋家庄村,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实缴出资1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磁性材料元件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朱口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二)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青岛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庐山路东,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缴出资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钕铁硼稀土材料及设备的研究、 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朱口集团为宏秀山和麦格耐特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宏秀山与麦格耐特的 业务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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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之前,除宏秀山自有研稀土采购原材料及由此形成的债务以外,宏 秀山、麦格耐特与有研新材不存在其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的关系。 宏秀山合并会计报表(含麦格耐特)2018 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会计科目 金额
资产总额 358,159,460.02
资产净额 93,474,873.46
营业收入 225,104,112.92
净利润 12,316,263.26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宏秀山的部分资产、负债和全部业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宏秀山资产、负债的主要情况:存货净额为5,513 万元, 设备类固定资产净值为2,924 万元;短期借款账面价值12,400 万元。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评估”)出具的中资评报字 [2019]160 号《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有研稀土(荣成)有限公司拟收购 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资产涉及的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业务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宏秀山部分资产、负债和相关业务于评估基 准日2019 年6 月30 日评估价值为4,435 万元。

本次交易中,宏秀山土地房屋等资产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待宏秀山办理完 相关手续之后,由有研稀土荣成公司向宏秀山购买。

(二)交易标的二:麦格耐特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麦格耐特资产、负债的主要情况:存货净额4,465 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58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3,682 万元。

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19]587 号《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有研稀土(青岛)有限公司拟收购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涉及的青岛 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业务市场价值评估项目》,麦格耐特资产、 负债和相关业务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6 月30 日评估价值为1,724 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收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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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1:有研稀土(荣成)有限公司

甲方2:有研稀土(青岛)有限公司

乙方1:荣成宏秀山磁业有限公司

乙方2: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1、资产收购范围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资产转让方向资产收购方 出售的宏秀山(扣除宏秀山土地、房屋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银行存款外其余资 产、负债)和麦格耐特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即截止2019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 列示的资产扣除(宏秀山)房屋、土地及部分货币资金1,500 万元外的其余资产 (不含长期股权投资)和负债。

2、资产收购价格

2.1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以资产转让方的标的资产按照资产基础法经评 估后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19 年6 月30 日),无 溢价。

2.2 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资产收购方以4,020 万元收购资产乙方1 的标的资产,以1,716 万元收购乙方2 的标的资产,最终标 的资产的收购价款为5,736 万元。

3、收购标的资产价款的支付

3.1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资产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资产收购价款 5,736 万元。

3.2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资产收购方应在交割日(即附条件的资产收购 协议生效日)起15 日内向资产转让方首期付清第一笔交易价款3,000 万元。

3.3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资产交割完毕(资产收购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所 有权已转移或变更为资产收购方)后的15 日内,资产收购方支付剩余标的资产 收购价款2,736 万元。

4、资产的交割

4.1 在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标的资产的交割将于协议生效日 开始进行。

4.2 在资产交割过程中,出售方有义务尽快完成下列相关交割事宜:

  • 4.2.1 标的资产中涉及的所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需要办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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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的,资产转让方应当负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2.2 标的资产中涉及的所有正在履行的或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 或虽然已过合同有效期,但仍由资产转让方履行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需要办 理主体变更手续的,资产转让方应当负责通知合同相对方或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 意,办理相应的主体变更手续,签署有关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合同、协议;

4.2.3 标的资产中涉及所有的货币资金、存货、购入凭证、来源证明、票据、 各类账册、会计凭证、全部销售和购货订单、全部客户名单(包括正在开发且有 望签约的客户清单)、全部客户的交易资料(包括以往交易数据、统计资料、联络 方式、联络人等)、正在开发且有望签约的客户的资料(包括可能签约的交易价格、 可能签约时间、联络方式、联络人等)以及与其他收购资产有关的全部数据、文 档、往来函件等书面或电子的资料文件,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资产转让方应将上 述资料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转移至资产收购方实际控制,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自 受让资产收购完成日起,资产转让方不应持有任何上述单据或文件。

4.2.4 对于资产转让方拥有合法权利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专利等资产,资 产转让方应与资产收购方完成资产清点及资产交接清单的编制工作。自交割日起, 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归资产收购方所有,与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相 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资产购收购方享有或承担。

4.2.5 标的资产中涉及的相关债务为纳税义务等行政义务的,该等债务的转 让需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同意,为此,资产转让方与资产收购方一致同意,由资 产转让方履行相应义务,资产收购方以等额现金向资产转让方补偿或双方在往来 款中核算。标的资产中涉及的相关债权主体一方为行政主管机关的、或涉及财政 补贴的,如相关权利的转移不能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资产转让方与资产 收购方一致同意,由资产转让方收取相应债权或财政补贴,资产转让方以等额现 金向资产收购方补偿或双方在往来款中核算。

5、业务移交

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资产转让方应当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业务以及和 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与文件移交给资产收购方。

5.2 因从事本协议项下业务所需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文件、批准材料,资 产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资产收购方,并依法办理有 关变更手续,或者依法协助资产收购方重新取得有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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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资产转让方应合理制定客户转让计划,以确保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最大 限度转移至资产收购方。

6、人员转入

6.1 标的资产出售给资产收购方后,资产收购方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 资产收购方同意资产转让方的所有员工全部转入资产收购方。

6.2 资产转让方人员不同意转入到资产收购方工作,由资产转让方继续履行 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若出现劳动争议,由资产转让方承担对劳动者的补偿义务。 7、过渡期间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资产收购方享有,亏损及损失由资 产转让方承担。

8、生效条件

8.1 资产转让方就本次资产转让取得其董事会、股东的表决通过。

8.2 资产收购方就向资产转让方收购标的资产取得其董事会、国资委的批准。 9、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1、乙方2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自满足本协议约定生效条件之日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以出资设立的两公司系有研稀土 荣成公司、有研稀土青岛公司,分别收购宏秀山和麦格耐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行资源整合,拓宽磁板块业务,有利于增强有研稀土的市 场竞争力,获取高端声乐材料领域相关技术,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公司的整体竞 争实力。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研稀土分别以业务包形式收购宏秀山、麦格耐特相关资产,交 易过程中涉及资产、负债、劳动力转移等环节,存有一定的转移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部分产品需要重新认证,存有客户流失风险;因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 后续购买土地等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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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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