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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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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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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 硅股”、“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60,349,4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有研硅股本 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有研硅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认购对象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符合有研硅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有研硅股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8月14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9.73元/ 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100万股(含)。在该上限范围内,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为60,349,4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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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 发行对象认购资格符合发行人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 的具体认购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
| 1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60,349,434 |
| 合计 | 60,349,434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199,992.8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50,000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72,049,992.82元,符合 发行人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58,720万元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0日,有研硅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9月10日有研硅股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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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9月1日,有研硅股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有研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38号), 原则同意有研硅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有研总院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
2、2013年2月27日,有研硅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13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2013年4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出具了《关于调整北京有色金 属研究总院对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的函》(产权函【2013】15 号),同意将国资产权[2012]738号文中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有研总院持有有研硅 股股份数量的上限由14,731.354万股调整为14,943.329万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与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13年4月9日 | 向认购股东发送缴款通知 |
|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4月11日 |
1、认购股东完成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付认购 资金 |
| 2、会计师对收款账户到账资金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 |
|
| 3、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付发行人 募集资金专户 |
|
| 4、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专户到账资金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 |
|
| 2013年4月★日 | 向证监会报备发行结果 |
| 2013年4月★-★日 | 办理股份登记工作 |
(二)缴款与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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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研硅股于2013年2月28日进行了公告。
2013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研硅股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收到该批文,并于 2013 年 4 月 2 日进行了公 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 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研硅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入股资格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符合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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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 永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自兵 庄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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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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