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11, 2012

56564_rns_2012-12-11_dce28d6d-c3f2-48ee-b000-7be1315412e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编号:临 2012-038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2012 年12 月10 日,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 名曾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提交 公司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议案后认为:公司提名独立 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决议程序合法、 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曾一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2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曾一平先生简历:

曾一平,男,1961 年出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83 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83 年7 月到中科院半导体研 究所工作,1989 年任副研究员,1997 年晋升研究员,2002 年任中科院半导体研 究所材料科学研究中心主任,2006 年兼任中科院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副主任。 2005 年至2011 年任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2009 年至2011 年任

1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所长助理。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半导体材 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片集成电路与模块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教授、《半导体 与技术丛书》编委和《稀有金属》杂志编委。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2 月11 日

2

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曾一平为有研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有研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4

五、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2 月10 日

5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曾一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有研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6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7

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一平

2012 年12 月1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