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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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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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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编号:临2011—008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查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同意提名 周旗钢先生、熊柏青先生、黄松涛先生、李彦利先生、马继儒女士、张果虎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小田先生、杨光先生、张克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 见附件)
本次参会全体董事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其中每位候选人都 获得了全部 9 票同意票。
独立董事徐小田、张克东、杨光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0 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一)会议时间:2011 年6 月20 日 星期一 上午 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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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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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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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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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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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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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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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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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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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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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公司《201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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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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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其中第 1、3、4、5、6、7、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第 8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2011 年 2 月 18 日、5 月 17 日、5 月 31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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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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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10 年6 月14 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其他有关人员。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帐户 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交所股 票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 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上交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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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 号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355380 传真:010-62355381 联系人:刘晶
3、登记时间:2010 年6 月16 日-17 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31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1、 换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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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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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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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旗钢先生: 出生于 1963 年 12 月,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半导体器件与物理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863”微电子配套材料国家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中国半 导体行业协会支撑业分会理事长、中国材料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半 导体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有研硅股总经理,现任有研总院副院长、有研硅股董事长。
熊柏青先生: 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物理专业,教 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曾任有研总院复合中心副主任、有研总院研究开发部主任。现任有 研总院副院长、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 有研硅股董事。
黄松涛先生: 出生于 1963 年 6 月,博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 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曾任有研总院稀有冶金与材料研究所所长、矿物资源与冶金材料 研究所所长、院长助理兼投资经营部主任、基建办公室主任。现任有研总院副院长、有研硅 股董事。
李彦利先生: 出生于 1962 年 12 月,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色金属 加工专业,教授级高工。曾任有研总院加工中心主任、有研总院研究开发部主任、有研总院 产业发展部主任、有研总院院长助理。现任有研总院副院长、有研硅股董事。
马继儒女士: 出生于 1965 年 7 月,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共 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有研总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有研硅股监事、现任有研总院总会 计师、有研硅股董事。
张果虎先生: 出生于 1967 年 12 月,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应用物理专业, 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有研硅股硅片制造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有研硅股总经理、有研硅股董事。
徐小田先生, 出生于 1946 年 9 月,大学本科学历,二十余年的半导体器件研究和管理 工作经历,参与过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及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七五""八五""九五 ""十五"集成电路行业规划工作,参与过集成电路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谈判和管理工作,熟 悉行业情况及国内企业情况。曾任电子部基础产品司集成电路处处长(副司级)、信息产业 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处长(副司级)、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 半导体行业协会四届理事会秘书长,现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执行副理事长,苏州固锝独立 董事、上海贝岭独立董事、有研硅股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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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东先生, 出生于 1963 年 3 月,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从事财务会计、注册会计 师专业工作 20 年。先后任职煤炭工业部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副主任会计师;1998 年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作为改 制后事务所的主要发起人,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副总经理、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华微电子独立董事、司尔特独立董事、有研硅股 独立董事。
杨光先生, 出生于1968 年10 月,法学硕士,长期从事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民商 领域的律师业务。历任四通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期货经济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首 席律师、集团副总裁,期间兼任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 伙人、主任律师,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委员会党委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 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农资源独立董事、有研硅股独立董事。
- 注:有研硅股指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研总院指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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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小田、张克东、杨光为有研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 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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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 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 年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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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小田,作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 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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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 人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徐小田
2011 年5 月30 日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光,作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 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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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 人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光
2011 年5 月30 日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克东,作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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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 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 人在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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