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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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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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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有 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有研光电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研稀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的7,300 万元贷款提供1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 年。
2016 年6 月30 日,有研稀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 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了《国开发展基 金股东借款合同》,国开基金委托国开行向有研稀土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 7,300 万元,贷款期限10 年,贷款年利率1.2%。贷款用于有研稀土全资子公司 国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先进稀土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同时,有研 光电与国开基金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有研稀土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0 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7,3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7,3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6%;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 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没有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所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 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度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7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