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rinm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27, 2022

56564_rns_2022-05-27_1dd0eebf-8e81-4c4b-a4da-9153785cd49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林光明律师、吴丽华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 年5 月26 日下午14:00 召开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主持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受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形势及北京市防控措施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 途。本所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2 年4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发布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有 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投票规则、会 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在通知中发布了具体 的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天以前以 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

2022 年5 月2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为落实北京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不再设置现场会议,并列明了参会登记 事项和会议接入方式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于2022 年5 月26 日下午14:00 召开,网络 投票时间为2022 年5 月2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与《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时间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参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 实际时间和方式与《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另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经本所律 师核查,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见下表:

师核查,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见下表:
1、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0,099,268
3、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3.0870

经验证,公司在任董事5 人,出席5 人;候选董事2 人,均出席会议;公司 在任监事1 人,出席1 人;候选监事2 人,均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阳女 士出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会议。受新冠 疫情的影响,以上参会人员均以视频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视频参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视频参会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1 名股东代表、1 名 监事、1 名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 票、监票,网络投票部分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统计结果。经合并统计视 频参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1,451,966 99.9832 50,400 0.0168 0 0.0000
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1,451,966 99.9832 50,400 0.0168 0 0.0000
3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01,451,966 99.9832 50,400 0.0168 0 0.0000
4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1,451,966 99.9832 50,400 0.0168 0 0.0000
5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1,451,966 99.9832 50,400 0.0168 0 0.0000
6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96,716,666 98.4127 4,776,800 1.5843 8,900 0.0030
7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1,438,966 99.9789 63,400 0.0211 0 0.0000
8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1,353,598 99.7645 50,400 0.2355 0 0.0000
9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1,443,066 99.9803 50,400 0.0167 8,900 0.0030
10 2022年度投资计划 296,684,766 98.4021 4,781,800 1.5859 35,800 0.0120
11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94,679,966 97.7371 6,822,400 2.2629 0 0.0000
12 有研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301,446,966 99.9816 55,400 0.0184 0 0.0000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1,446,966 99.9816 55,400 0.0184 0 0.0000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01 选举毛昌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1,400,470 99.9662
14.02 选举于敦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1,397,871 99.9653
15.01 选举刘慧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1,360,971 99.9531
15.02 选举董孟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1,405,471 99.9678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7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1,340,598 99.7037 63,400 0.2963 0 0.0000
8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1,353,598 99.7645 50,400 0.2355 0 0.0000
9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1,344,698 99.7229 50,400 0.2354 8,900 0.0417
12 有研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21,348,598 99.7411 55,400 0.2589 0 0.0000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348,598 99.7411 55,400 0.2589 0 0.0000
14.01 选举毛昌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1,302,102 99.5239
14.02 选举于敦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1,299,503 99.5117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项,关联方、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和回避表决情况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回避表决情况
8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80,098,368 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郑光远

承办律师:

林光明

承办律师:

吴丽华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