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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G Metrology & Te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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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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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 2021-029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 号),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5.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82,877.62 元,募集资金净额 1,485,517,117.38 元。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485,799,994.77 元(已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14,200,000.23 元);2021 年 5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528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适 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
| 单位:元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 存放金额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0906379010909 |
1,485,799,994.77 |
1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 存放金额 |
|---|---|---|---|---|
| 1 | 区域计量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 |
769,000,000.00 | - | - |
| 1.1 | 广州计量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 |
219,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行 44050186320109688888 |
219,000,000.00 |
| 1.2 | 深圳计量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 |
165,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755913760710959 |
- |
| 1.3 | 集成电路及智能驾 驶检测平台 |
165,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1925544010727 |
- |
| 1.4 | 5G 产品及新一代 装备检测平台 |
11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10905746110808 |
- |
| 1.5 | 天津计量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 |
11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2904475710315 |
- |
| 2 | 广电计量华东检测 基地项目 |
350,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82110078801900000754 |
350,000,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82110078801500000756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6,517,117.3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逸 花园支行725074403541 |
365,670,644.72 |
| 合计 | 1,485,517,117.38 | - | - |
注:
1、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存放募集资金金 额为 1,485,799,994.77 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账户的存放资金余额为 551,129,350.05 元。
2、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的差额为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3、关于区域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部分细分项目以及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及专项账户分别划入相应子公司的细分 项目专项账户,再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逸花园 支行不具备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资格,由上级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署 该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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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别为 1,485,799,994.77 元、 219,000,000.00 元、 350,000,000.00 元、 365,670,644.72 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485,799,994.77 元/219,000,000.00 元/350,000,000.00 元/365,670,644.7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区域计量检测实验室 建设项目/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晓明、李纪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或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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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郑晓明,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扫描件。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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