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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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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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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8 05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大生集团为解决向国民信托股权质押借款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与本次股 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方东方资本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 68,403,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东方资本行 使;

2、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东方资本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公司 68,403,198 股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大生集团变更为东方资本;

3、大生集团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务纠纷已被司法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解除,如果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实 际控制权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鉴于大生集团持有的江泉实业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且大生集团向国 民信托的股权质押借款已构成违约,并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大生集团持有江泉 实业股权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作为大生集团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 方,为尽快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债务问题,东方资本提议:1、大生集 团将其所持江泉实业68,403,198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东方资本行使,以 实际控制并运营江泉实业,帮助公司提升可持续经营及发展能力。2、东方资本 同意在其实际控制江泉实业后,由东方资本和大生集团双方共同推进司法进程, 通过司法手段全面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债务纠纷。

大生集团为解决向国民信托股权质押借款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与本次股权质 押融资的主要出资方东方资本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 68,403,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东方资本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大生集团与东方资本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 协议》,大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68,403,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 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东方资本行使。

截至目前,大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8,403,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东方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东方资本通过表 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公司 68,403,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对应的表 决权,将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将由大生集团变更为东方资本。东方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智刚

主要股东: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75%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信息咨询。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大生集团和东方资本分别需要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大生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东方资本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根据规定将 于三日内披露。

三、风险提示

大生集团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务纠纷已被司法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具 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 2018-049、2018-053),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解除,如果上述冻结 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实际控制权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