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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Oct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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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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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 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 (五)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办公 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 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舆情事件,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如为一 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 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山东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善后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并实施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