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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Feb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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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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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暂缓披露:

(1)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2)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豁免披露:

(1)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2)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 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填制《信息披露暂缓或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 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3);如暂缓或豁免事 项涉及内幕信息则应参照《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进行登记;

  • (5)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2);

  •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详见附件1)。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 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执 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 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 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 2、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 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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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日期: 日期: 日期:
事项的内容 □暂缓 □豁免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信息披露暂缓
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备案表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签署保密承诺函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4

附件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做如下 声明与承诺:

  •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 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保证不泄露该信息、不 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相关暂

  • 缓与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备案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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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暂缓或豁免事项(注1) 暂缓或豁免事项(注1)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知情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与上市公司关系(注2) 知悉方式(注3) 知悉时间 是否签署
保密承诺函

备注:

注 1 :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暂缓或豁免事项,暂缓或豁免事项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 :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是自然人,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 :填写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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