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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May 11, 2006
56569_rns_2006-05-11_130b568e-dee3-4390-8b70-7735dab3e0c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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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认真审阅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认 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A 股市场制度性差 异问题,形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对公司治理 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和实施过程中,将采取各类股东分 类表决、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等 措施,较好地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可行的,同意将该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琼、杨艳萍、谢荣斌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