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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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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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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 号),绿能慧充数字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5,350 万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825,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4,296,923.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8,528,076.42 元,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 验字(2023)第 02002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及 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 文件等相关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近日在上海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
额(人民币元)
绿能慧充数字能
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
15082526590039 443,391,037.7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82526590039,截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44339.1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为可、徐学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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