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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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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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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3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500,000 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为 45,282.5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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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以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基础,假设 2021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 种情况进行测算:(1)比 2021 年度增长 20%;(2)比 2021 年度增长 10%;(3) 与 2021 年度持平。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不确定性,假设 2021 年、2022 年的非 经常性损益与 2020 年持平。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 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 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1 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度/2021
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股) 51,169.72 51,169.72 66,519.72
情形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 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827.81 82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556.12 694.09 694.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62 0.0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62 0.0132

2

项目 2021 年度/2021
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36 0.0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36 0.0111
情形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 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758.82 75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556.12 625.10 625.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48 0.01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48 0.0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22 0.0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22 0.0100
情形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689.84 689.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556.12 556.12 55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35 0.0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35 0.0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09 0.0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109 0.0109 0.0089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 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 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 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3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 、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

当前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热电业务和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江 泉工业园及其周边企业服务,未来增长空间有限:(1)公司热电业务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 2.03 亿元,产能利用率为 80.71%,未来即使产能利用率达到 100%, 预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2.60 亿元;(2)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只有 13 公里的 专用线,2020 年度在运力相对饱和的状况下实现营业收入 0.71 亿元。由于是铁 路专线,所以业务无法对外进行业务拓展;(3)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复合增长率仅为 6.82%,收入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公司业务的区域性已使得公司 业务增长空间严重受限。

因此,单一依靠现有业务难以实现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为了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实现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

2 、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不足,限制了未来新业务的发展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3,343.58 万元,可用资 金较少且流动性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发展新业务的大量资金 需求。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新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业务 运营的资金压力,为业务转型储备充足的资金实力。

3 、公司拟切入的新能源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4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赛道成长性较好,发展前景广阔。 其中,基础充电设施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 联盟发布的《2020-2021 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报告》,截至 2020 年,全国 充电设施数量达 167.2 万台,是 2016 年数量的 8.2 倍,2016-2020 期间我国充电 桩数量复合增速高达 69.20%,充电桩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此外,在新基建和碳中和目标的双重因素驱动下,新能源基础充电设施正在 逐步从单一充电桩建设演变为集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为一体的基 站建设。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要求 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 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7 月 颁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国家积极推动各地区园区企业进行清 洁能源改造,推行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由此可见,“光储充 放”一体式充电站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广阔。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收购绿能慧充 100%股权向新能源行业进行业务转 型。然而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不足,难以应对绿能慧充后续的业务扩张及业务拓展 需要的大量资金需求,因此,资金受限会使得公司无法大力拓展新能源业务,难 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因此公司需要储备流动资金,为进入新能源领域后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可行性分析

1 、绿能慧充具备较好的业务基础

公司为切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业务转型,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与绿能慧 充签署《框架协议书》。

绿能慧充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是集充电、储能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投资、建设与运营,充电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于 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

(1)绿能慧充的产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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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通过不断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 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

充电设备方面,绿能慧充产品类型齐全,已推出适合于商业地产领域充电的 7kW 交流充电桩、30kW 和 40kW 单枪直流充电桩、60kW 和 80kW 双枪直流充 电桩;适合于公共充电领域应用的 120kW 双枪直流充电桩、360kW 充电堆;适 合于以公交为代表的群充电领域的 180kW 直流充电桩和 720kW 充电堆;适合于 专用充电领域的 320kW 和 360kW 双枪充电桩等。绿能慧充已实现全系列产品覆 盖全产业应用场景。

储能产品方面,绿能慧充推出了 5kW 和 10kW 光储一体机,已覆盖用户式 光储系统;推出 60kW/125kWh 分布式储能和 120kW 充放检一体化设备,布局分 布式储能领域;推出了 150kW 光储一体机和 250kW 储能变流器,切入集中式光 储一体化领域。

运营平台方面,公司推出了充电运营平台,不仅能为客户场站提供基本运营 管理服务,还可以作为能源管理平台以实现策略控制、充放电管理、设备监控、 数据分析等多样化增值功能,为区域内微网建设提供光储充放检一体化智能管理 服务。当前绿能慧充已接入充电场站 770 余座,终端充电桩数量超过 8,700 台, 服务运营商超过 300 家。

(2)绿能慧充的研发与生产实力

绿能慧充在西咸、绵阳、南充建立了三大研发、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为 36,000 平方米,配置了动态电源模拟器、可编程电源、直流测试电源、功率分析 仪、示波器、功率检测仪等国际一流的检测和实验设备,确保研发至生产各阶段 产品的高质量控制。此外,绿能慧充与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小桔充电”)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共同推出了全球领先的“能盾”四层充 电安全防护技术。

为了更好地把握行业前沿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绿能慧充于 2021 年设立了数字能源研究院,持续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生态中 V2G、充放检一体、 自动充电、超级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并加大分布式综合能源应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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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电侧储能应用拓展;在微网系统控制方面,加深交直流混网控制系统,智能 接驳调度网络的研究。

绿能慧充自主研发的充电产品覆盖 7kW-720kW 各类交、直流充电系统,并 率先推出了国内领先的新一代充电功率分配技术—星环功率分配技术,该技术可 提升充电场站的利用率 10%以上。绿能慧充已于 2021 年成功研发出 Chaoji 充电 大功率液冷系统(单枪最大 900kW),支持未来大功率充电网络的建设。

(3)绿能慧充的品牌形象

绿能慧充凭借齐全的产品线、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创新,树立了业内知 名的品牌形象,已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专精特新”等资质,入选了《西 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市级技术创新项目》、《陕西省科学技术 厅关于公示 2021 年拟认定陕西省瞪羚企业》、《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 布 2021 年质量标杆培育企业》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工业 品牌培育企业》等企业名录,并取得了多项企业荣誉。

序号 时间 颁发单位 荣誉
1 2021年10月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
会、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
中国充电设施行业十大竞争力品
2 2021年7月 中国充电桩网 中国充换电行业50强
3 2021年7月 中国充电桩网 中国充换电行业十大卓越品质奖
4 2020年10月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
会、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
十大充电设备安全品牌
5 2020年7月 中国充电桩网 中国充电桩行业十大竞争力品牌
6 2018年5月 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 陕西省绿色低碳示范单位
7 2018年 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 陕西省电子科技行业优秀企业

(4)绿能慧充的客户基础

绿能慧充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 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已遍布陕西、新疆、甘肃、四川、广东、江苏、福建、湖南、 湖北、云南等多个省份。公司主要战略客户包括国家电网、BP(英国石油)、壳 牌、小桔充电、延长石油、陕西电力、西安城投集团、西咸城投集团等。

(5)绿能慧充的多元化战略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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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促使我国能源产业加速向以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为 主体的分布式能源格局转变。绿能慧充为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在传统充电 桩设备的基础上延伸发展充电运营平台、储能产品、“光储充”一体化微网基站 建设业务等,致力于打造能源管理平台,成为综合数字能源生态服务商。

绿能慧充为打造汽车充电生态网,已于 2019 年 4 月与小桔充电共同成立小 桔绿能(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成立了联合充电实验室,充电业务已覆盖了 全国主要 83 个主要城市,为绿能慧充实现战略布局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综上,绿能慧充拥有齐全的产品种类、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知名的品 牌形象、优质的客户伙伴、前瞻的战略布局,未来成长空间广阔。绿能慧充较 好的业务基础为公司业务转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2 、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公司发展前景可期

(1)对新能源基础充电桩的政策支持

自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 指导意见》以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相关产业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出要加快“新基建”的建设进度,充电桩建 设也被纳入其中。政策的支持使得充电桩市场规模快速发展。

(2)对储能设施的政策支持

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GW 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 面市场化发展。政策的支持为储能设施相关产品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对“光储充放”多功能一体化基站的政策支持

—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 2035 年)》要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鼓励“光储充放”(分布 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

“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是基础充电桩的拓展与延伸,集成了光伏发电、 储能、充电等功能,通过太阳能屋顶系统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并将电能存储于 储能电池中,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日常充电。该模式下不仅能使用光伏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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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清洁电能,还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储能系统,在电网低谷时进行充电,使整个 系统实现最优化,降低用电成本。

“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作为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深入融合的切 入点,其发展受到国家大力支持,是新兴的成长赛道之一。在碳中和目标以及头 部企业如特斯拉、蔚来汽车的陆续布局等因素的驱动下,“光储充放”一体化充 电站市场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 测算,预计 2021 年至 2025 年“光储充放”渗透率将从 5%提升至 30%,到 2030 年,“光储充放”渗透率将达到 70%。“光储充放”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将推动市 场规模的不断增长。

(4)公司收购绿能慧充将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战略布局,未来回报 可期

绿能慧充从事充电业务、平台业务、“光储充”一体化微网建设等,充电桩、 储能设备已实现批量交货,充电平台作为充电网、车联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的生态云平台已正式运营,在“光储充”一体化微网基站建设已实现交货。因此, 公司收购绿能慧充将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补充的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新能源业务,对公司的业务转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回 报可期。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 业务转型、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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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 公司未来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 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 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 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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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 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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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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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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