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6, 2021

56569_rns_2021-05-26_d4e9d728-5aa3-4fe5-beeb-c3979a579f1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 月 4 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 已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庭新”)、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上海有铭”)、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有 巢”)、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安徽胜库”)签署了《关于收购北京芯火 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收购上海庭新、上海有铭、共青城有巢、安徽胜 库合计持有的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火科技”)90%的股权;同日, 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华平股份持有的芯火科技 10%的股权。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和 芯火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5 月 26 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 青城有巢、安徽胜库和芯火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附生效 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6.1 条“乙方的股份购买义务”条款的分期解除锁定内容 进行修改。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原《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乙方股份购买义务及分期解锁 的主要内容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关于乙方的股份购买义务条款主要 内容如下:

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收到的江泉实业支付至共管账

1

户的转让价款 2.5 亿元将全部用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江泉实业股票,具体购买安 排如下:

①自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收到江泉实业支付至共管 账户的 2.5 亿元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江泉实业年度报告出具 之日 (若本次交易于 2021 年完成,则为江泉实业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 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应不低于 8,000 万元;

②自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收到江泉实业支付至共管 账户的 2.5 亿元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至 2022 年底之前(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1 年 内完成,如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内完成,则该购买股票的时间将顺延),共管 账户内的资金应全部完成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诺,其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除锁定:

①于确认芯火科技完成 2022 年度(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1 年内完成,如本次 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内完成,则锁定时间将顺延)业绩承诺后,上海有铭、上海 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通过本协议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的 50%可以解 除锁定;

②于确认芯火科技完成 2023 年度(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1 年内完成,如本次 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内完成,则锁定时间将顺延)业绩承诺后,上海有铭、上海 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通过本协议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的剩余 50% 可以解除锁定。

③芯火科技是否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应以经江泉实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④在按照上述约定解除锁定之前,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 胜库通过本协议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不得转让,且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 青城有巢、安徽胜库应确保该等股票不存在被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 制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

1、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诺,其通过《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定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 除锁定:

①于确认芯火科技完成 2022 年度(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1 年内完成,如本次 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内完成,则锁定时间将顺延)业绩承诺后,上海有铭、上海 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通过《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 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的 40%可以解除锁定;

②于确认芯火科技完成 2023 年度(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1 年内完成,如本次 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内完成,则锁定时间将顺延)业绩承诺后,上海有铭、上海 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通过《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 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 30%可以解除锁定。

③至 2025 年 1 月 1 日,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通 过《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 10%可以解 除锁定。

④至 2026 年 1 月 1 日,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通 过《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 20%可以解 除锁定。

⑤芯火科技是否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应以经江泉实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⑥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之前,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 承通过《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6.1 条约定购买的江泉实业股票不得转 让,且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承应确保该等股票不存在被 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2、本协议于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时生效,如《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3、本协议系对《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尽事

3

宜以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各方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 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