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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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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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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安”)、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 海景众”)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49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221.5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5,35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前述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现状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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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公司拟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 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芯 火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收购芯火科技 100%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交易评估机 构的选聘公开透明、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所涉假设及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6、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虽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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