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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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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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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 ST* 江泉 公告编号: 2021-00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魏煜炜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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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北海景 安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北海景曜 ”)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 称“ 北海景众 ”),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 2.4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221.5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 超过 15,35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北海景安 | 5,070.00 | 12,624.30 |
| 2 | 北海景曜 | 5,080.00 | 12,649.20 |
| 3 | 北海景众 | 5,200.00 | 12,948.00 |
| 合计 | 15,350.00 | 38,221.50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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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33,000.00 | 33,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 221.50 | 5, 221.50 |
| 合计 | 38,221.50 | 38,221.5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实施,上述收购 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火科技”)100%股权项目投资总额为预计金额, 最终投资总额需根据评估结果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谈判情况确定。如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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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 景众非公开发行股票。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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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 案》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北海景安、北海 景曜、北海景众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 < 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 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 > 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 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及芯火科技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 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收购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芯火科技9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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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 股权转让协议 > 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华 平股份持有的芯火科技1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 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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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 72,1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14.09%。本次非公开发行 以后,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间接及直接控制公司225,615,785股股份,占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3.9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 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控制的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 景众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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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 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 公司制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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