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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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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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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 06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于2017 年11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 团 ”)通知,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 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将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国民信托,并约定在合同期 限届满后回购,大生农业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 给国民信托,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民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二、《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回购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转让及回购标的:大生农业集团合法享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的股 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国民信托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交付给大生农业集团 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 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 红利等;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 性收益等。)

3、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格:国民信托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受让 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2,140万元,具体受让金额以股票收益权受让书所载的实际划 付资金为准。

4、转让期限: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转让期限为2年,自本合同生效、且国民信 托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大生农业集团支付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款之日起计算。转让 期限届满,自大生农业集团回购价款全额支付的当日起,国民信托不再享有标的 股票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重新归大生农业集团享有。若大生农 业集团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足额回购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则国民信托 有权按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股票或向债务人、保证人追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合同两方签字、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章)后生效。如果自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且本合同所约 定的信托计划已成立等先决条件均已成就),信托资金未全额到达信托财产专户 导致信托不成立,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 内,国民信托未收到质押股票的质押登记证明正本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 同自动终止时若质押登记已经完成,则国民信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票解押 手续。

三、为确保大生农业集团履行其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 的回购义务,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大生农业集 团以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股票质押给国民信托,上述股份质押的质押登记 手续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日。

截至本公告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68,403,198股无限售流通股(已承 诺锁定至2018年10月26日),已质押65,667,07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96%,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四、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生农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让股票收益权以及大生农业集团质 押股份作为担保是基于大生农业集团的融资需求,大生农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且保证人兰华升先生自愿为大生农业集团的回购义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若发生大生农业集团违约,上述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公司将根

  •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