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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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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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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 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7 月27 日发布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顺辰”或“甲方”)于2017 年7 月27 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团 ”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 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198 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截至2017 年9 月7 日,大生农业集团已 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
2017 年9 月12 日,公司收到宁波顺辰通知,宁波顺辰于2017 年9 月12 日 与大生农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该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付款节奏做了部分修改,大生农 业集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9.1 亿元调整为支付3.1 亿元,待 宁波顺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支付剩余6 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当事人
甲方: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96713Q
乙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928718
上述甲乙双方于2017 年7 月2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 现对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转让价款支付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
1、原第3.4 条款: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 3.3.1——3.3.6 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 向以“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9.1 亿元 (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修改为: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3.3.1—— 3.3.6 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向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支付人民币3.1 亿元(大写:叁亿壹 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2、原第3.5 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3.4 条的约定按时 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定期限5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5000 万元定金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修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3.4 条的约定按时向上述甲方 账户支付人民币3.1 亿元(大写:叁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 定期限5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5000 万元定金 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3、原第5.1 条款:甲方应在收到5000 万元定金且除定金外的剩余人民币 9.1 亿元(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汇入共管账户后5 个工作日, 对其持有的68,403,198 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修改为:甲方应在收到5000 万元定金及人民币3.1 亿元(大写:叁亿壹仟 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对其持有的68,403,198 股股份办理解 除质押手续。乙方应支付的剩余人民币6 亿元(大写:陆亿元整)的股份转让价 款于甲方68,403,198 股股份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15 个工作日内汇入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4、原第6.3 条款: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手续,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9.1 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修改为: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手续,并按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6 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5、《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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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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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